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本网报道 >> 特别策划 >> 正文
《反暴利法》遏制房价
[   发布时间:2008-01-07 15:48:12  不得不说 ]
    南京首开地方政府直接干预房价的举措,在社会上引起如此之大的反响和争议,这恐怕是政策制订者始料未及的。

  对此举措,正、反两方针锋相对的态度也令人咋舌。

  在新华网进行的讨论中,有不少网友纷纷表示:

  “南京市物价局是‘依法行政’,政府对于关系绝大部分主体的普通住宅的价格管理干预是应当和必要的,政府这次对房市的干预很正确的”。

  “房地产的暴利,已严重侵害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政府应强硬起来,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

  但也有人表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房地产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应该由市场来自由调节,政府干预房价确有越权之嫌。”

  争议也引起了法学界的深思,南京大学、江苏省法学会诸多法学专家提出,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文件直接干预房价,以政府的力量,当然可以逼使失控的市场就范。不过,这一新政也备受利益集团的暗中抵制。而且,从长远来看,在缺乏明晰法律界限的情况下,政府干预也容易打扰市场自发秩序,从而授人以柄。

  因此,这个时候,政府对交易公正的维护、对市场暴利的打击,尤其需要获得坚实的法理支持与法律规范——国家应该出台一部正式的《反暴利法》,来遏制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各种暴利行为。

暴利并非房地产的专利

  2006年底,由媒体调查评选出的中国十大暴利行业“闪亮登场”:房地产业再次“荣登榜首”。引人关注的是,在五年五次发布的《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中国房地产业四次占据首位。

  紧接其后的是医药业和教育业。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2006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的数据,我国的卫生总费用从1980年的143.2亿元,急速上涨到2004年的7590.3亿元,增涨了整整五十多倍。而教育“择校费”在教育乱收费的比重也同样名列榜首,占据了教育乱收费总额的半壁江山。

  而其他暴利行业按排名依次为:金融业、电力、烟草、殡葬业、高速公路业、美容业、防毒软件业。

与此同时,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几乎无时无刻不被机场几十元的面条、医院几百元的感冒药、子女几万元的教育费、高速公路高昂的过路费、美容院几百元一张的面膜等等暴利费用所困挠。

  年底将至,哪些暴利行业会再次榜上有名,虽然目前还是一个谜,但无须质疑的事实是,暴利并非房地产一家的专利,它已经严重影响了老百姓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吞噬了普通公民本该享受的改革开放的利益成果。

  因此,如何抑制暴利,用行政管理和法制手段给老百姓一个最大限度的公平,确实应该摆到议事日程的首位。

“暂行”了十余年的反暴利规定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199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当时的国家计委发布实施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是我国现行的反暴利的规范文件。在这部文件中,界定了暴利与合理利润的标准。

  有关专家指出,《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至今已经“暂行”了十几年,收效甚微。原因在于,这部法规的内容具有很多不可操作性。

  比如“规定”第五条规定:某一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可是,整部规定就没有对什么是合理幅度的规定。同时,究竟什么是市场平均价格?这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行政主管部门很难对于每一件商品给予标准性的定价。

  在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上,暂行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比如,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可是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的很多商品都超出了暂行规定的幅度,却没有哪个企业受到职能部门的惩处。

  与此同时,各地方也相继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北京市制定了“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利的若干规定”、山西省制定了“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广东省出台了专门性反暴利规定《制止经营上台酒水牟取暴利试行办法》等等。

  但这些条文也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和地方色彩,各个地方法规在对暴利行为的认定标准、表现分类、责任构成、处罚上难以达成统一,已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愿望。

专家建言制定统一《反暴利法》

  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反暴利法》,是近年来呼声颇高的一个话题,也多次在两会人大代表的提案中出现。

  部分人大代表提出,中国已经有了《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百姓基本权益的经济法律,却仍旧缺少一部《反暴利法》。

 世界上多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制订了反暴利法。只有出台《反暴利法》,消费者和有关部门才能运用法律的力量来打击暴利行为,维护市场均衡和防止价格欺诈行为。同时,政府对市场价格虚高的调控就不必过度依赖行政性干预,而可以转化为法律框架内的执法行为。

  对于人大代表的建议,有关法学专家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应该尽快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反暴利法》,统一规范暴利行为的认定标准、表现分类、责任构成、处罚方式等等。由此,把企业公布价格的标准和取得的利润按照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一个合理的利润幅度。

  其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完善行政监督管理,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切实履行自己职责并监督反暴利法规的执行,真正做到凡违法者都应受惩罚。

  最后,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不但在经济制裁上要加大力度,任何违法行为一旦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陈荟如)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