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不十分健全的今天,我们的媒体与记者走在了舆论监督的前沿,走在了反腐斗争的前沿,的确成为了举报人的坚实后盾。
在《“举报联盟”蜀道行》的报道中,给我最大震撼的是这样一个情节:李民主为了举报贪官曾锦春,到湖南省进行多方举报,2004年元月,湖南省有关部门点拨李民主去找媒体投诉。就此,我读出了两重意味深长的画外音——
第一重画外音是,我惊叹于我们的监督机制在一些地方仍处于守势。理论上,我们对于官员的权力监督有多重:就监督内外关系而言,在外部我们有人大、纪检、检察监督、群众监督,在内部有行政系统的自身监督;就监督的层级而言,我们有上级监督、平级监督以及下级监督。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下级监督太软、平级监督太难、上级监督太远。别的不说,就举报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来说,举报过程为什么如此艰难?
就下级监督而言,群众监督在郴州遭到无情的打击,当地公安和司法机关干脆沦为曾锦春的“私人打手”,成为他进行打击报复的工具;
就平级监督而言,连市委书记都与他沆瀣一气,公检法惧于曾锦春的淫威而沉默寡言;
就上级监督而言,有实权的部门和领导也长期或被曾锦春蒙蔽或为其遮掩,没有实权的部门即使知情也只能给举报人出出主意,“找媒体投诉”。
第二重画外音是,媒体监督有力量,能为举报人撑起一片天,是举报人的坚实后盾,这在全社会已达成基本共识,让我们能在某些被贪官一手遮天的地方看到希望。
“有关部门点拨李民主去找媒体投诉”,无非是让媒体能深入揭开腐败的盖子,见诸阳光,引发公众愤怒,进而引起高层的重视,彻底查办贪官。
事实上,曾锦春的落马,正是得益于媒体的报道从而引起高层的重视,媒体功不可没;其实,何止是曾锦春案,有多少腐败案件都是媒体身先士卒,冲锋陷阵,“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成为举报人的坚实后盾。
而且,媒体是举报人的坚实后盾,不仅是公众共识,而且也成为了贪官们的共识。贪官们天不怕地不怕,群众的举报信转几手就能到他们手中,可是他们就怕记者来采访,出了事情,第一要务就是要封锁消息、应付记者。
正如美国职业新闻家约瑟夫·普利策所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艘航行在大海上的船,那么新闻记者就是伫立在船头上的守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汹涌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不测风云和暗礁险滩,并及时发出警报和预告。”
今天的中国,媒体的多元化,都市媒体的出现,网络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冲击,都让我们的媒体与记者更具有了“挖掘事件真相,获取第一手新闻的‘扒粪精神’”,敢于和乐于充当举报人的坚实后盾。
不过,今天媒体的监督处境并不容乐观。在今年第18期《民主与法制》杂志的报道中,权威人士与专家、学者提出了很多建议,比如给举报人奖励、给举报人特别的保护措施、健全我们的监督机制等等,我以为这些都很有意义,但当务之急却是要保障媒体的监督权利能够畅通无阻。
在诸多案件中,我们看到不仅举报人受到贪官的打击报复,而且帮助举报人、报道腐败新闻的记者也成为贪官的“眼中钉”。
湖南郴州当年在原市委书记李大伦的主政下,原宣传部长樊甲生就是一位“新闻灭火队长”,他利用收买、利诱和威胁手段对付来自各地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曾锦春在举报信中长年屹立不倒,大概也有樊甲生的“功劳”。
当然,记者开展舆论监督,必须遵守新闻纪律,坚守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掌握好“度”。因为只有这样,舆论监督才会产生最积极的效果。但是,舆论监督决不能因贪官的阻挠而中止。
什么时候,当我们的媒体监督能顺畅,记者的眼睛能检视到被腐败熏染的角落时,就是贪官的末日来临之时,更是举报人扬眉吐气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