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看来,改变了李桂英一生的第一份判决书充满了“彻头彻尾的‘人治’色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个产物。”
廖忠贞认为,比较这两份相隔了43年的起诉书和判决书,“能够清晰地看到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由‘人治’逐渐转向‘法治’的脉络。”
在1964年的第一份起诉书里,开篇言必及李桂英的家庭出身,这一细节在案卷中曾多处出现,并在3个证人证实李桂英并未“带刀前往法庭”的关键细节后,仍然做出“菜刀系李桂英所带”的认定。
“我理解,但我不能接受。”北湖区法院一位参与此案审理的法官对记者说。
而在2007年7月29日此次庭审后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中,法庭重新调查了当时举证的2人(另一人已过世),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予以了采用和确认。
由于李桂英目前家境贫寒,无力支付相对高额的律师费,而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介入,无疑使得这次改判事件更具有“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人文关怀”。
参与此次庭审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按照现行的法律原则,“在不能确定的事实和不确定证据上,法院在判决时将不会采用。”都遵循法律原则,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
或许正是如此,廖忠贞律师并未因自己的“成功案例”而感到骄傲,这个从业28年的律师感到骄傲的是:中国的司法改革正在迈入一个正确轨道,“人治”到“法治”的改变在这一案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43年前可能人说了就能算,现在要法律说了才能算。”
让人感到遗憾的,却是“犯罪”嫌疑人所经历的悲惨遭遇。
被判决书改变的人生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那纸错误的判决书,使得李桂英的人生轨迹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
在前往寻找李桂英之前,廖忠贞律师说,老人经常在外面乞讨,只有在她家门口做米粉生意的老板才知道她的去向,能不能找到她要靠运气。
9月27日下午,廖忠贞律师带着记者来到和平路步行街苗园里,说明来意后,米粉店老板答应带记者去李桂英家,一路上他反复劝说我们“最好不要进她家去,很臭。”
穿过一条潮湿昏暗的小巷,转过几个弯,他在一幢8层高的旧楼前停了下来,“李桂英就住在8楼,我不上去了,她家实在太臭了。”
正在此时,李桂英自己从楼上走了下来。
这是一个典型的“要饭”老人,一身脏兮兮的军布衣蹭得光亮,脚下拖着一双男式皮鞋,左手挽着一个破旧的编制袋,右手拿着一条小板凳。“我等下要去街上摆摊了,不然没饭吃。”
对于一个年近八旬的老人来说,再爬上8楼显然不是一件易事,上到3楼时,她不得不停下来歇息,到家前老人一共休息了3次。
其间,她总是小声地重复着家里很乱、很脏之类的话。
打开门的那一刹那,一股刺鼻的恶臭扑面而来,苍蝇乱舞。这个堆满空塑料瓶、垃圾袋、硬纸盒的小屋里,不仅住着李桂英和现在的丈夫胡建国,还有一只大狗和四、五只小狗。
1971年出狱后,她与王吉文离了婚,次年与现在的丈夫胡建国结了婚。但83岁的胡建国6个月前突然瘫痪,使这个原本拮据的家庭又雪上加霜。老人说,小狗可以拿去卖点小钱,为瘫痪的丈夫买药。
在这个不过二十平米的小屋内,记者没有发现洗手间,老人吃饭用的锅和狗吃食用的碗摆在一起,一只调皮的小狗一伸腿,一泡黄色的液体便出现在地板上。
在老人的左手臂和右腿上,都残留一道明显的伤疤。这位解放前湘南游击队粤北支队宜章大栗源武工队的战士,曾经炸过敌人桥梁,这些伤口都是在战争中留下的。
论及自己的入狱经历,老人突然提高了音调,“我怎么会去杀人,我是一个年轻女子,还带着保姆。”她说,刀是王吉文带的,并且砍了她三刀,第一刀砍在头上,第二刀划过左眼,造成了左眼失明,第三刀砍断了背孩子的背带,孩子被王吉文抢走。
李桂英说,自己原本在桥下建有一栋小房子,依靠丈夫胡建国租地种点小菜过日子,可就在2005年8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将房子烧个精光,现在的房子,是女儿去年出钱买的,现在,两人依靠着每月二百多元的低保过日子。
廖忠贞和几位陌生人走了进来,带给老人当地一家报纸对其遭遇的报道,并告诉老人,当地政府部门已注意到她的生活困难,正着手进行解决。
·专家评点·
“人治”到“法治”的司法变革标本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贺卫方
2005年至2006年,围绕着黄金高案的选择性司法疑云以及佘祥林案的争议等,均已表明,如果缺乏专业独立的司法权,就无法保障人民的权利,法治国家将成为没有防护堤的河流。
透过这几年国内一些被改判的典型性案例,不难看出,充分和完善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权利是司法机构所应当追求的目标,而法律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限制权力、尊重民意、保护权利、司法独立。这些典型的法治话语,正在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基础的重要来源,也是政府自我改革的推进器。“以法治国”是根本,而非“人治”。
中国的司法改革正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无论是黄金高案还是佘祥林案,或是李桂英43年后终被改判无罪案,都显露出过去司法制度中的种种缺陷,有些我们已无力改变,有些我们正在改变。
19世纪的德国法学家耶林有一句名言:“法是不断的努力。”反观这几年,无论国家权力的自我重构还是民间的维权运动,似乎都指向一个方向,那就是保障权利和尊重民意,尊重每个公民的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