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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命运》之典型事例
[   发布时间:2007-10-22 14:1:21  不得不说 ]
     “曾锦春向来认钱不认人,谁送的钱多,谁就有可能反败为胜。”王文汉并没有把朋友的忠告放在心上。他认为,曾锦春毕竟是市纪委书记,堂堂厅级高官,不会“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而后来的事情果然验证:曾锦春得到对方更多贿赂后,调转“枪口”,法院再审判决王文汉败诉。

曾锦春“两头通吃”的做法使王文汉十分恼火,他开始在家里写材料,举报曾锦春。同时,他还让“中间人”带话给曾锦春:如果不归还16万元,就和曾锦春斗到底!

闻听此言,曾锦春极其震怒:在郴州,还没有人敢这样和自己叫板!一定要给王文汉一点教训!但出于“安全”考虑,曾锦春背地里派人分两次给王送去7万元,并传“口谕”:不要再去举报,否则没有好下场。

王文汉并没有因此而被吓倒,他像私家侦探一样搜集曾锦春的各种受贿证据,并利用李民主的官员朋友关系,将行贿曾锦春的录音证据及书面材料向上级部门举报。但这些举报材料在外面走了一圈后却回到曾锦春的手里。

就这样,王文汉举报曾锦春的受贿行为,不但没有被查处,反而招致自己处境日艰。

不知何故,作为政协委员的王文汉,其威望在县有关领导的心目中渐渐淡化,县里有关会议也不通知他参加了。

2004年8月30日深夜,王文汉被一阵电话铃声惊醒,话筒里传来陌生男人的怒吼:“王文汉,你举报老曾的材料走了一圈又回到他手上,你现在老实点,不然就等着家人帮你收尸吧。”放下电话,王文汉不禁打了个寒战。

更让王文汉没有想到的是,由于对曾锦春的举报,让他陷入了家破厂亡的境地。

曾锦春指派手下刘光洪(被抓后现取保候审),将王的水果基地、采石场全部霸占。

2005年下半年,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带着枪支、刀具、汽油等,把王文汉经营的煤矿厂房以及机电设备全部烧毁。他们还扬言,只要看到王文汉出现在郴州,就立即把他“做掉”。尽管王文汉及时报案,但这一切都是徒劳,宜章县公安局一直没有立案侦查。

王文汉只好远走他乡。在流浪的同时,他与黄元勋一边上访告状,一边继续找媒体投诉。

“据宜章县有关人员透露,只要我踏上郴州的地盘,曾锦春的爪牙就将我做掉。”王文汉告诉记者,“我从2005年12月至今没有回过郴州,我必须等着那些涉案的人员全部被抓,才敢回家。年迈的父亲身患癌症、病危住院,我都没能回去看望。”说着,王文汉双手掩面,泪水顺着不断抽搐的脸颊,缓缓落下……

王文汉、黄元勋等人频频上访告状、向媒体投诉,时时被记者关注,很快成为许多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媒体报道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和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等先后作出批示:严查郴州腐败案。

2006年9月19日下午,曾锦春和他的家人被“7·19”专案组办案人员带走。专案组已初步查明,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余万元。

湖南省纪委了解此案的一位工作人员发出感慨: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发案有偶然性,是贿赂他的老板招供出来的。但曾锦春案发是必然的,对他的控诉信件长年不断。曾的倒台,完全是群众坚持不懈地上访和媒体始终盯住不放的结果。

王文汉历尽艰辛,终于找出矿老板贿赂曾锦春100万元的证据。为此,“7·19”专案组称他是收集证据的高手,并表扬王文汉:你对曾锦春的事一打就准,只是具体数额有点误差,没有基本事实的失真。

有朋友与王文汉笑谈:你举报曾锦春,为国家挽回损失8000万元,应该得到奖励。王文汉笑答,只要曾锦春得到应有的惩罚和遗留在民间的爪牙得到清理,我就心满意足了!

2007年5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美光公司和王文汉的经济案”举行了小规模的听证会。

2007年7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郴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湘高法民监三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指定郴州市中院对王文汉与美光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再审。

几年的举报终于让王文汉看到了一丝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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