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价不断攀升,今年5月,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房价的文件,强行规定商品房由政府核价,不准随意涨价,严查违规,在全国首开了地方政府直接干预房价的先河。新规出台后,南京房价应声回落。然而,依靠行政定价来平抑房价的行为,是否涉嫌行政违法,却引发了地产界与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争论。
起因:两小时涨了1200元
今年4月,家住南京市中华门附近的王立(化名)因为所住的房子面临拆迁,于是他和妻子到处察看楼盘,准备购买新房。
4月12日上午10点,夫妻俩来到地处南京江宁区岔路口一个楼盘的售楼处,经过反复比较,最后选中了该楼盘2单元1112室。当问到房价时,售楼小姐指着墙上的价格说:“每平米3900元,1个月内就可交房;付款方式是先交1万元定金,1周内付房款的30%,其余的按揭贷款。”
看好房,谈妥价格,已是中午11点半钟,售楼小姐欲吃午饭,她叫王立夫妻俩准备好定金,下午1点半上班时来签订协议。王立和妻子立即回家,利用中午时间准备了1万元定金和20万元左右的首付款,于下午1点半兴冲冲地准时赶到了售楼处。
此时,售楼小姐的口气却变了,寻找各种借口拒不卖房。而王立夫妇却坚持要买,并坚决要弄明白不卖的真正原因。见夫妻俩不依不饶,售楼小姐只好如实相告:“我们公司根据周边楼市的行情,临时调整了价格,上调到每平米5100元———你真要买就是这个价!”
王立再一看,上午贴在墙上的售楼单没有了,而刚贴上的售楼单上白纸黑字写着,他选中的那套房价格已上涨到5100元——下午已不是上午那个价了。
为何一日两个价,而且悬殊如此巨大呢?王立找开发商理论,又到物价部门咨询得知,江宁区物价局审批的均价是每平方米3760元,因房子供不应求,又接近尾盘,开发商公司董事会开会,临时决定将这两套尾房的价格上调至每平方米5100元。
王立得知物价局批文中规定,这家楼盘的上幅价不能超过5%,但4月12日下午的调价已明显超过5%,涉嫌违规。而开发商则辩解说,物价局的上幅限制是针对整个楼盘的均价,王立看中的那套房是最后的尾房,不受此限制,因为整个楼盘的均价都没超过3600元。
其实,早在2002年,南京就修订了《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明确规定:在扣除成本后,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利润按照不超过基数的8%计算。此外,物价部门根据作价办法,核定出一个商品房价格基数,同时允许销售价格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按理说,在这些严规的监控下,房价是不会出轨的,可开发商却并不把此当回事。一开发商私下说,现在几乎所有开发商的利润都超过8%,有的甚至达到50%,如果囤地年数较长的话,还可能超过100%,甚至更高。
因为核价的体系非常复杂,各项成本也是开发商所申报的,在具体的审核中又容易产生水分。“有的地块是划拨来的,根本没法算土地成本,只能按现在的评估价。导致测算出来的房价往往会偏高。”
措施:地方政府直接干预房价
“上午3900元/平方米,下午5100元/平方米,这也不算违规?”王立的遭遇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许多市民认为开发商敢于“打擦边球”,明目张胆涨价,严重暴露出政府部门对于房价监管的不足。不少市民高呼:“政府该好好管管房价了!”
市民的呼声引起了南京市政府的关注,5月11日至5月24日短短两周,南京市先后出台3个文件调控房价:5月11日,南京市物价局紧急下发了《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简称151号文);5月14日,南京市房产、物价、税收、国土、工商五部门又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简称154号文);5月25日,南京市物价局再次出台了《南京市物价局贯彻加强房价管理制定若干解释条款》(简称164号文)。
这些文件主要内容是:
政府核价——严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价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幅度内浮动,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按“一套一价”规定实施明码标价,没有物价部门的批文,不得发给房屋销售许可证。
严查违规——除了强调“明码标价”外,还将重点查处擅自定价提价、变相涨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准涨价——经价格主管部门核价已开始销售但尚未销售完毕的项目,尚未销售面积部分按“一套一价”所标示的最高价格应低于2007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特殊套型除外)。
这一系列平抑房价举措的出台,南京被看作在全国首开地方政府直接干预房价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