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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死女囚生子后争得抚养权
[ □特约撰稿 许建平   发布时间:2008- 07-22 16:25:31  不得不说 ]
    邹丽萍催杨亮加紧去办。

    但杨亮没有筹到款,也没有叫人来提亲。最后,邹丽萍才发现杨亮这个“千万富翁”只是个空架子,在家里没有一点经济权力,钱财都是父母说了算。

    见杨亮不好对父母提钱的事,邹丽萍就直接向婆婆提起。但婆婆只同意出两万元礼金,并说没有房子,要么去租房结婚,要么就把厂里那个简陋房间当结婚用房。

    邹丽萍万没想到杨亮家的条件就连乐安人最一般的标准都达不到。既然杨亮家不给自己面子,自己父母总该要有些面子吧。

    邹丽萍又不敢回去对父母讲,苦水往肚里倒,心理压力越来越大。一直没有人上门提亲,邹丽萍觉得杨亮根本没有把她放在心上。

    更让邹丽萍着急的是,原本计划2005年“五一”举行婚礼,然而他们结婚用的房子一点着落都没有。杨亮表示只好他们自己来买房结婚。

    杨亮陪着邹丽萍到县城看了两次楼盘,但是当地房价猛涨,杨亮口袋里却没有钱,急得如热锅蚂蚁。

    邹丽萍见此,就把平时所有的熟人电话号码都找出来,厚着脸皮一个个地问朋友借钱,但是收效不大。那段时间,已怀有身孕的邹丽萍为凑钱,人累得都几乎要崩溃了。

女教师投毒害死两亲人

    看到婚事无望,邹丽萍感到绝望,她心理压力也日益加大。最后,她不堪忍受这些烦恼,为发泄自己内心的委屈,决定报复丈夫。

    想到丈夫平时最爱他的9岁女儿杨敏,此外邹丽萍也感觉到杨敏是他们结婚之间的一个障碍。如果没有她在中间,就不会出现这一连串麻烦事。她日益对继女杨敏看不顺眼,经常会对她发无名火。

    2005年4月27日,邹丽萍从县城一家超市买来一瓶牛奶,在里面放了老鼠药,拌匀后将牛奶放进孩子的书包。

    当晚,杨敏和1岁的堂妹喝了这瓶牛奶后双双出现中毒症状,被发现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

    而此时,杨亮与邹丽萍还在县城大街上,准备去电影院看演出。半路上,杨亮接到女儿出事的电话。看到他惊恐的样子,邹丽萍料到自己的计谋成功了,但她仍不露声色,异常平静。

    杨亮飞快地往医院里赶,然而9岁的女儿及1岁的侄女在送进医院没几分钟便浑身抽搐,口吐白沫,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杨亮及其亲人号啕痛哭,邹丽萍此时才感到灾难降临。

    民警经过一番调查分析,发现邹丽萍嫌疑最大,2005年4月28日,邹丽萍被刑事拘留。

保胎免死再开争子大战

    闻听女儿的死讯,杨亮的前妻刘芳也辞去工作,从温州赶来。

    杨亮失去亲生女儿和亲侄女,痛不欲生,妻子原先清纯美好的形象在其眼中已变得十分狰狞,成了自己不共戴天的仇人。

    他后来得知,妻子邹丽萍已怀孕三四个月,因此法律不能判她死刑。他特意向乐安县有关部门控告,要求对邹丽萍严惩,特别要求计生部门中止其妊娠。

    对此,邹丽萍的父母为女儿展开了一场“保胎大战”,为了保住女儿腹中胎儿,他们向有关部门申述说:“对于邹丽萍肚子里的孩子,我们要留住,因为这是她婚后第一次怀孕,也是她一生的精神支柱,有利于她日后安心改造,另外孩子也是无辜的……”

    被羁押的邹丽萍在审讯人员面前也坚决表示:“自己好不容易怀上孕,一定要在自己离开尘世之前生下这个小孩。”

    在父母的多方奔波努力下,邹丽萍没有中止妊娠,从而保住肚里的胎儿。

    2005年7月8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邹丽萍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但因被告人在审判时已怀孕,故对其依法不适用死刑,判决被告人邹丽萍犯故意杀人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杨亮与刘芳二人137320.66元,赔偿杨平夫妇137320.66元。同年8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邹丽萍由于面临预产,依法暂时监外执行一年。

    2005年年底,邹丽萍在乐安县人民医院顺利生下一个活泼可爱的男婴,喜悦之情无以言表,当了母亲的她万分忏悔当初毒害两条人命的罪恶。

    为了让女儿安心服刑,邹丽萍的父母把女儿接到自己住处,服侍照顾母子俩。

    见到父母如此细致为自己抚养儿子,邹丽萍也放心了。

    2007年2月,分娩一年后的邹丽萍按规定要到南昌女子监狱服刑。临动身前一天晚上,她舍不得与活泼可爱的儿子分开,在儿子的脸上亲了又亲。

    见女儿难舍亲骨肉,次日早上,邹丽萍母亲只好自己抱起小外孙把女儿送到女子监狱,让母子俩多呆一会儿。

    为了让女儿无后顾之忧地在监狱安心改造,回来后,邹丽萍的父母又给外孙请了一个保姆,专门在家带着小外孙。

    在得知邹丽萍生下的是男孩后,杨亮全家人也是喜极而泣,尤其是杨亮的父母高兴杨家有后了,全家竭力要杨亮争回小孩的抚养权,杨亮自己也同样有此想法。但是自惨案发生后,两家已视若仇人,杨亮虽然还在乐安继续办厂,但两年多未踏足邹家。

    2006年7月,杨亮在乐安县人民医院先后两次见到了邹丽萍母子俩。他要求邹丽萍把儿子交由自己直接抚养,但邹丽萍的交换条件是杨亮不能和自己离婚。

    杨亮于2007年5月向乐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与邹丽萍离婚,儿子由自己直接抚养。

    邹丽萍的父母认为自己完全有条件把外孙抚养成人。

    杨亮则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父亲,经济条件优越,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孩子的亲生母亲在监狱服刑,无法抚养孩子,而且其有案在身,犯下如此罪恶,将来孩子知道后,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自己把孩子带回浙江,让他忘记其母的罪孽。

    2008年3月15日,乐安县法院作出调解,准予原告杨亮与被告邹丽萍离婚,婚生儿子归女方抚养,随同孩子的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原告杨亮不承担抚养费。至此,这起争子大战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文中人物除办案民警及邹丽萍外,其余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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