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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9名被拐儿童的回家之路
[ □特约撰稿 吴怀杰   发布时间:2008- 03-24 10:48:3  不得不说 ]
  解救出来的9名孩子从新乡出发,在多名特警护送下,一起向南阳进发。车队行驶进淅川县丹阳宾馆,早已等候在此、望眼欲穿的9名孩子的家属一见车来,立刻奔向车门,当一眼认出自己的孩子时,个个哭喊着孩子的名字。

  认亲现场,4岁的陈淅阳在离家39天后,重新回到了妈妈的怀抱,孩子的父母将儿子紧紧抱在胸前,唯恐再次失去。4岁的陈淅阳面无表情,只是呆呆的,将头靠在妈妈的胸前,一句话也不说,没有眼泪。

  整个现场,可能是受惊过度,多数孩子都只是呆呆的,不敢说话。孩子们回家了,回到父母温暖的怀抱。然而,这些天的梦魇并没有就此消失。

  6岁的刘晓东被卖到了一个农村单身汉家,那家给他起了个新名字叫“马国豪”。回家后,刘晓东当天夜里睡觉做梦,突然把被子一拉,蒙头就哭,父亲刘国军叫他“晓东”“东东”,都无法把梦中的孩子叫醒。情急之下,想起孩子的名字“马国豪”,一叫,刘晓东一下子吓得坐起来。

团伙首脑曾干过“律师”

    在这个家族式团伙中,38岁的叶晓林,长得黑瘦精明,是团伙的首脑。在淅川县老城镇叶沟村,兄弟六人中,老六叶晓林是村里的“秀才”,也是乡亲们公认的“律师”。

  早年,叶晓林曾当过几年教师。1996年考进了南阳师专,一年后因家庭困难辍学,先后在广州等地打工。1997年,回到老家淅川,一度通过贩卖香菇、倒腾钢材等生意挣钱,没想到生意赔得一塌糊涂。

  2003年,困窘中的叶晓林离婚。他一直抱怨自己命运不好,离婚后,儿子跟随母亲,叶晓林一个月见上一次。

  2005年,叶晓林只身来到郑州,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打工。在扫地打水的同时,叶晓林想成为一名律师,为此自学法律。2007年,他还参加了司法考试,期望能取得律师从业资格证。他的成绩是348分,据称,这个成绩如果是在淅川报名考试应该已经通过了。

  然而,在学习期间,叶晓林在出示的名片上,赫然印着“律师”的头衔。在这个头衔的掩护下,叶晓林帮人协调经济纠纷,还接了几单民事诉讼案,收到过两三万元的代理费。

  贵为“律师”,在外表风光的背后,叶晓林还是穷,因为当年做生意的一部分钱来自高利贷,久欠不还,债主频频登门并采用暴力手段,让叶晓林不寒而栗。他试图通过打麻将赢钱,可输得更多了,后来被人家逼得狠,暴打过多次,只好到处借钱。偶然一次,他向在新乡发展的大哥叶增喜借钱,大哥说,新乡那边很多人想买小孩,很赚钱。

  利益熏心下,叶晓林动心了,开始在村口转,给小孩买玩具。

  2007年12月30日,当看到郑州火车站广场贴出的悬赏通告时,叶晓林才知道事情闹大了。此前,他只想悄无声息地干几次,挣点钱就收手,可现在一切都晚了。

  2008年1月1日13时,警方查清了叶晓林、叶增喜藏身地——郑州金水区杜岭街一栋民宅六楼单元房内,此时,叶晓林手中还有一名儿童。

  1月1日17时,在郑州市长途汽车北站,叶增喜被布控民警抓获。

  1月2日零时20分,在六楼的单元房中,叶晓林被特警抓获。一个尚未出售的6岁男童被解救。

  突审时,叶晓林佝偻着身子,高度近视的他没戴眼镜,眼窝深陷,原本就黑的脸更加暗淡无光。当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律师”立刻展现出善辩的口才。

  问及犯了什么罪,叶晓林流利地背出相关法律条款,口气和庭审现场的公诉人一样。熟悉法律的叶晓林称自己多次受到“良心的谴责”,他没让那些孩子受苦。9个孩子跟在他身边的时候,哪一个都没有哭闹过。他总是给孩子买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他曾经给一个孩子买过一个遥控车,60多元钱,自己都没舍得给儿子买过那么贵的玩具。

  叶晓林说,还有一个孩子,被带到郑州的住处后,一口气吃了4个鸡大腿,吃得直往外吐。这个孩子被买主领走时,哭着不愿意走。

  可是,叶晓林曾经在一个月零5天里,在侄子的协助下,带走了淅川、西峡两地5个小孩。除了6岁的西峡男童,剩下4个都被迅速出手。卖出的孩子中,最贵的售价两万元,便宜的只有1.5万元。卖出地分别是河南新乡、山东东明等地。

当地公安局局长被免职

  家族式团伙中,现年55岁的叶增喜是个“能人”。

  在淅川县叶沟村,提起叶增喜的名字,许多人都说他是个骗子,因为村前村后都被他骗过。当年,叶增喜是村里的篾匠,他对大伙说,认识外地一个林场的领导,可以弄到便宜木材,借给他两三百元钱,能给弄回来足够盖起3间大瓦房的木头。后来,叶增喜欠了一屁股债躲了出去,先去了新疆,后来到了新乡定居。这些年为了躲债,叶增喜几乎没有回过家。

  叶增喜的儿子叶欣帆,现年23岁,也走上父亲的道路。因染上赌博恶习,叶欣帆欠了一屁股赌债。2007年4月15日,他将5岁的毕俊欣拐卖后,一下还了1万多元的赌债,从此开始不停诱骗贩卖儿童。

  团伙中,年龄最小是的叶欣帆的侄子——叶小宝,仅有11岁,老城镇叶沟小学五年级学生。每当在双休日或节假日作案时,都由这个孩子出面,和男童套近乎,以买玩具、买食品等方式,带到无人处,再由家人借助摩托车把小孩带走,租车送至新乡县藏匿起来。

  案子告破后,叶小宝和他的父母及一岁多的妹妹被专案组带至淅川县公安局,分别进行讯问。当时,一家人都略显紧张,唯独叶小宝和没事人一样。

  家族团伙中,还包括叶欣帆的大哥、大嫂,这一对夫妇在新乡县打工。每骗到一个男童,都会送到这对夫妇的租住地,然后再伺机出卖。因为需要联系买主、转运男童,警方破案时,叶家还刚刚发展了几个女性亲属,帮助哄孩子。

  2008年1月21日,秦玉海副省长痛心地说:这个案件久拖不决,长期没有破案,反映了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思想树立得不牢,缺乏群众观念,对群众利益关心不够,或者说漠不关心。目前,对淅川县公安局局长已作出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的处理。

  2008年3月1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叶晓林、叶增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1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7名被告人还被判令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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