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爱情”为目的,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头,以剥夺同居女友自由为手段,其行为构成了“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两罪的量刑有着天壤之别,围绕这一复杂问题,辩护律师与公诉机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此案是绑架、抢劫还是非法拘禁,最终,法院给了人们一个清晰的答案……
缔结婚约过上同居生活
1998年,23岁的陈亚波和17岁的梁洁在湖南会同县的一个集镇上相识,后来又相爱。当时,他们双方父母都极力反对,但这丝毫不能阻碍爱情的发展。杨柳树下,留下了他们相依相伴的身影;香草径上,飘荡着他们欢欣愉快的歌声。
在一个月明星稀的夜晚,这对有情人再也抑制不住心中的激情,冲破了男女间最后的界限。
“亚波,我人都给了你,你用什么报答我呢?”激情过后,梁洁偎在心上人怀中,娇嗔地问道。
“洁,我用爱情来滋润你,用真情来呵护你。不过,我可有条件哟。”陈亚波停顿下来。
“什么条件?”梁洁想不到心上人还会提条件,问道。
“此生此世,必须让我占据你的芳心,不能让任何人再挤进来。”陈亚波解释着。女友年轻漂亮,他担心女友会在某一天离开他。
心上人的话在梁洁心中荡起一阵涟漪,男友何尝不是占据着她的整个心扉呢?两人再次幸福地相拥在一起。
他们最终冲破家庭阻力,坚定地走到了一起。
看到两个孩子在一起相爱得如醉如痴,双方父母默认了儿女们的行为,并催促他们早日成婚。然而,由于梁洁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只得按照当地习俗,先行订婚。
1999年4月的一天,陈家请了媒人,备下彩礼,来到梁家。梁家收下彩礼,请来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摆了几桌酒席。从此,陈亚波和梁洁缔结了婚约关系,二人不再有丝毫顾忌,住到一起,过起了“夫妻”生活。
同居生活是甜蜜的,也是现实的。陈亚波没有工作,梁洁也没有工作,他们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两人的日子愈过愈拮据。当爱情回归到平静的柴米油盐中时,两个年轻人很快感受到了生活的压力。2000年春节后,为摆脱窘境,两人踏上了南下深圳打工的行程。
为挽留“爱情”铤而走险
在深圳市宝安区,两人先后进了厂,靠打工维持生计。有了经济来源,缓解了生活压力,他们在工厂附近租了间房,过着同居生活。
开头几年里,两人恩爱缠绵。然而,和谐的同居生活未能维持太久。随着打工的延续,梁洁逐渐融入深圳这个大都市,几乎是脱胎换骨成了一个都市丽人。
看着女友与别的男同事有说有笑,陈亚波心中就如同打翻了五味瓶。为这事,陈亚波没少跟女友闹别扭。但梁洁我行我素,陈亚波除了时不时地发发脾气外,也没有什么好办法。不过,在不停的争吵中,这对恋人的感情已因相互的不理解产生了危机。
2004年4月的一天,在又一次争吵后,陈亚波冲动之下提出分手。
男友的话让梁洁先是感到吃惊,但她知道,男友未必真的舍得她。于是,她口头上表示同意。结果,他们真的分手了。
分手后,陈亚波很快便后悔了。过了一段时间,他找到梁洁,让她看在六七年的“夫妻”情分上和好。
梁洁原谅了男友当初的冲动,两人和好了。然而,经历了“分手”的生活,他们的关系已经有了缝隙。自此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两人时分时合,时冷时热,再也无法回复昔日的甜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