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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沧州“黑幕举报者”被判刑》后续报道
“警妓勾结案”开庭审理
[ 张君 回增明   发布时间:2007- 10-14 17:21:34  不得不说 ]

    2005 年 10 月 11 日,本报头条以《沧州“黑幕举报者”被判刑》为题,披露了河北省沧州民警串通按摩店老板敲诈嫖客,反而将揭黑的按摩店老板判刑,知法犯法的民警却逍遥法外等情况,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1 月 6 日,这起警妓勾结案在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沧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巡防队长郭某、巡防队员马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而出庭受审。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指控,沧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巡防队长郭某、巡防队员马某于 2004 年 12 月份与沧州市“夜来缘”按摩店老板王恒相识,在一次王恒宴请二人的过程中,郭某、马某提出,让王恒充当“线人”,让其店中的按摩女勾引嫖娼者,成功后给他二人打电话,二人随即带人赶到,将嫖客抓获处罚后,给王恒提供“线索费”,王恒同意。 2004 年底至 2005 年 5 月,王恒与妻子翟某在容留妇女卖淫过程中,多次打电话通知马某、郭某,对嫖娼者抓获并处罚,随后给王恒、翟某提供线索费每次 400 元至 600 元不等。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郭某予以否认。马某虽然在法庭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明确表示对起诉书“没有意见”。但在法庭上,却表示对起诉书“有意见”,推翻了自己在检察机关 6 次作出的供述。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夜来缘”按摩店老板王恒和马某在检察机关作出的证言和供述。王恒证实,接受郭某与马某的建议后,自己让按摩小姐主动勾引客人,再向马某、郭某提供线索,达 30 至 40 次之多。随后,郭某、马某再给付他 400 元至 600 元不等的线索费,自己再给按摩小姐 100 元。马某供述,在一次吃饭时,由郭某提出让王恒充当“线人”的事,王恒同意;后来,王恒曾四五次与他联系。马某抓到嫖客后,都是交郭某处理。对嫖客处罚后,每次给王恒提 400 元至 600 元,是郭某让给送去的,郭某每次给自己 50 元,说是“加班费”。 2005 年 6 月 2 日,因为王恒好长时间没打电话提供线索了,郭某封了他的按摩店。

    听到马某曾经作出的供述后,郭某认为完全不属实,说查封王恒的按摩店是接到群众举报。马某在法庭上也否认了自己曾经 6 次作出的供述,说嫖客都是由自己处理的,郭某并不知情。对于马某的翻供,公诉人提出,检察机关 6 次取得的供词,都是通过合法手段。对公诉人的说法,马某并没有提出异议。

    郭某、马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二人应该认定无罪。公诉人则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已经组成完整的证据链,应该以徇私枉法罪追究郭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2005 年 10 月 11 日,本报对按摩店老板王恒披露的“警妓勾结”黑幕进行报道后,沧州街头按摩店纷纷关闭,很多按摩女失去踪影。就在王恒顶着很多威胁和恐吓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此案时,他和妻子因容留妇女卖淫被逮捕,随即被判刑。一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此案涉及的深层次的东西太多,办理此案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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