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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车 败也车 公安副局长轰然被“车轮”碾倒
[ 汪文汉   发布时间:2007- 10-14 17:19:2  不得不说 ]

    许峰, 1969 年 11 月生于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1988年7月在随州交警大队车管科工作,1990年1月被调到了原襄阳县(后改为襄阳区)交警大队车管科,1993年4月起任襄阳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7月任襄阳县公安局党组成员、交警大队大队长,1999年4月任襄阳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同时兼任交警大队大队长。2002年9月任襄阳公安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不再兼任交警大队大队长。
 
    今年 1 月 6 日,湖北省襄樊市保康县法院依法对襄阳公安分局原副局长许峰和被告单位襄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许峰犯有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单位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判处襄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犯有单位受贿罪,对该单位受贿的 104 万元予以追缴,限期三个月内上缴国库,同时对该单位处罚金 50 万元人民币。

    2005年1月27日,许峰因涉嫌贪污罪被襄樊市检察院反贪局拘传,受襄樊市中级法院指定,保康县法院先后五次公开审理此案。

    庭上,保康县检察院以贪污、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单位受贿四项罪名对许峰提起了公诉,被告不仅有许峰,还有襄阳公安局分交警大队。 

    保康县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许峰到案后拒不交代自己的问题,态度十分恶劣,建议法院从重处罚。

    说起许峰的犯罪历史,大都跟车有关。

账外资金购车卖掉私吞25万元

    1997年7月,襄阳县交警大队用账外资金购买了一台猎豹牌吉普车(使用三菱车标)。

    1998年6月,襄樊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的邵群见时任襄阳县交警大队长许峰驾驶的这辆猎豹吉普车不错,也想买一辆。许峰同意了,提出以25万元的价格将车转让。

    邵群经单位同意后,给许峰打电话谈交购车款事宜,许峰让其将车款交给襄阳县委修理厂承包人蔡大海(化名)。

    许峰随后打电话将蔡大海叫到其办公室,让蔡大海出面收钱。

    过了一会儿,邵群与内勤将25万元现金送到修理厂交给蔡大海。蔡大海随即将钱交给了许峰,许峰收到款后予以侵吞。

    也就在这年6月1日,襄阳县交警大队出具过户证明将该车过户给襄樊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

旧车翻新套走公款7万元

    2000年,襄阳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向交警大队写报告购买两台面包车,后来交警大队只给一中队配了一辆,大队长许峰表示以后有机会再给配一台二手车。

    2000年5月,许峰得知襄阳县行政管理局将卖出一台旧桑塔纳轿车后,决定将此车买下来,配给一中队。当即许峰便打电话给襄阳县行管局局长郭小龙(化名),让郭小龙将车卖给交警大队。

    得到郭小龙的同意后,许峰带上了襄阳县委修理厂承包人蔡大海到行管局看车,并与郭小龙约定车价两万元。

    谈好价格后,许峰和蔡大海将车拖到了蔡大海的修理厂,并且由蔡大海对这辆车进行修理、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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