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游戏为主业的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日前进军文学产业,成立“盛大文学有限公司”,并提出“让作家有钱”的口号。3家著名原创文学网站——起点中文网、晋江原创网、红袖添香网成为其下属的全资公司和投资公司,新浪网原副总编辑侯小强担任盛大文学的首席执行官。此举被视为“网络文学十年”庆典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与1998年《第一次亲密接触》落地出版遥相呼应。
网络文学一开始就以人气著称,有人气就有市场,有人气就有生意。在盛大的眼中,文学已然成为游戏之外的网络新盈利点,是一项盈利前景广阔的生意。既然是生意,那么有钱赚的就不仅仅是作为产品生产者的作家,作为经营者的盛大文学公司们也会参与蛋糕分割,而且是切大块。
其实,网络文学勃兴之时是完全没有功利色彩的,写手纯粹为了兴趣而写作,是20世纪末理想主义在电子平台上一抹罕见的余辉。但随着标榜原创网站的兴起、网络文学作品落地的增多、书商的介入,写手们开始比较版税,开始计较稿费,“生意”味愈来愈浓。无论是网络作家,还是网站与出版商,都成为生意中的一环。
成为“生意”之后,利益对网络文学创作产生了实质性的引导,《第一次亲密接触》落地后,言情小说潮涌而出;《诛仙》落地后,玄幻小说劲风狂吹;《盗墓笔记》热销后,网上网下掀起一股盗墓潮;《明朝那些事儿》火爆后,通俗读史类写作频出。此外,还有穿越、恐怖、网游等类型。
利益诱惑对网络文学创作的影响是显见的,其危害体现在跟风成潮,同质化、同类型的作品过多,造成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混乱局面。但这并不是网络文学所独有的,在传统文学创作中也一样,比如历史类小说,唐浩明的《曾国藩》、二月河的帝王系列后,不是也形成了一股历史小说热吗?《历史的天空》《亮剑》被搬上荧屏后,军旅小说创作不是也一度热得发烫吗?
从商业角度看,无论传统文学的图书出版,还是网络文学的在线阅读和落地出版,都是生意。作品的文学价值是文学评论家的事,不是生意人的事,生意人要做的就是将文学作品商品化,并创造利润,包括“让作家有钱”。
“让作家有钱”无可厚非,因为作家也是要吃饭的。问题是,“利诱”影响了文学创作的过程,令创作行为附着了更多的功利色彩,这样就势必会生产很多文字垃圾,造成文字污染。这是需要警惕的,任这一趋势蔓延,不利于网络文学的健康成长。
文学离不开铜钿,但仅仅为了铜钿而文学却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