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体育名嘴变身娱乐红人的黄健翔,又成了郎酒的代言人,代言费据称为300万元人民币。这不禁让人想起最近又火了一把的“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他代言的藏秘排油茶涉嫌虚假宣传,让央视的3?15晚会给曝光,现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证实。这个现象,引发了新一轮“明星代言该不该负责任”的社会热议。
当下,明星代言的产品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油盐酱醋,也包括衣食住行,还包括与生老病死有关的产品。明星总是煞有其事地摆出一副样子,蛊惑人们相信自己代言的产品特别特别好。问题是,明星拍完“蛊惑片”之后,拿钱就拍屁股走人,根本不管自己代言的产品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也不管自己代言的产品是否会产生社会危害。
很明显,明星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地代言,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不会因此而负责任,代言行为属于“只吃肉不沾腥”的活儿。迄今为止,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说,明星应该为自己的代言要负何种连带责任。正因为如此,郭德纲被曝光之后才敢大声叫嚷,说什么央视报复他,说什么不是他一个,一副冤枉相。
其实,不管社会如何议论,不管有多少咒骂声,明星都是幸运的。毕竟,相对于可能被法律追究而言,挨多少骂似乎都已经无关紧要,反正厂家给的银子早就收进了钱袋子。可是,与明星的幸运相比,民众的不幸也是显然的,我们给了他们百分之两百的信任,他们却给我们百分之两百的打击。搞不好,可能还得搭上自己本来健康的身体。我们期待,有关部门也该来管管明星代言这回事了,而这不能完全指望明星本人的洁身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