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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保护”亮相北京图书节
[ □雷伟   发布时间:2008- 01-06 19:12:7  不得不说 ]


 

在网络时代,书已经不再散发着油墨香,年轻一代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习惯于在电脑屏幕上阅读。电子图书在几乎无成本复制、便于传播和扩散、适合大家共享的同时,当然也带来了版权保护等问题。9月18日,是第七届北京图书节“版权保护宣传日”。在展示区,数字版权登记处首次亮相书市,这是自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后,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的最新举措。
数字版权(Digital Copyright)就是数字作品的版权,是指数字消费品如软件、电子书籍、电子音乐作品以及数字视频等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权利。其和传统意义上的版权是一致的。但数字作品自身易传播的特性,又使得数字作品版权的保护一直以来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而此次数字版权登记正式开通,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系统作为一种技术保护手段应运而生,它是运用先进的安全加密技术和网络技术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保护的整体解决方案。该技术最早由Adobe公司倡导,在使用了类似Adobe.PDF的标准格式后,人们可以通过一种下载交换的方式,从网络电子图书上读取任何他们想要的数字内容,这与利用Napster提供的软件交换MP3音乐相类似。因此,Adobe公司和微软公司联手,与网络内容提供商和最早的DRM技术开发者结成了战略伙伴联盟。在相互合作中,他们共同探索出了一条捍卫数字版权之路。不过,由于Adobe公司在前些年并没有将加密技术授权给中国用户,所以许多企业无法使用Adobe产品保护数字版权。
在国内,最早涉足该领域的企业不多,目前较为成功的是北大方正的APABI系统。2004年11月,北大方正联合国内的180余家出版社、图书馆、掌上电子设备公司、网站(包括门户网站、电子商务网站以及图书网站)以及IT技术企业,自发组织成立“中国eBook及数字版权保护联盟”,开始了数字版权保护的探索。
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目前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经将网络信息版权的保护列入其中。据悉,相关部门近来颁布的多项法规条文对数字版权的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表明我国已经对数字版权开始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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