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是民主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中国到目前为止一直将经济发展放在首位,而忽视了宪政制度的配套建设。由于宪法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从而令人们产生了一种普遍的误解:宪法作为“根本大法”高高在上,和社会实际生活没有什么关系;虽然法治有利于经济发展,但那是民法、物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交易法甚至环境保护法等普通立法的事情,和宪法无关。或者更“客气”一点说,宪法只是为这些法的产生提供了一种其实没有意义的“母法”依据,宪法本身既不能也不需要发挥什么实质性作用。本书的目的就是要打破这种误解,求证宪政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密关系。这其中的“桥梁”就是法治这个概念,因为它与宪政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已经获得公认;通过它,可以更有效地说明宪政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
(《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张千帆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从欧盟宪法看立宪与政体竞争
欧盟终于把立宪提高到超国家的层次,这也实质性地扩展了人类政体竞争的范围与层次。对西方的政治制度,包括这次对欧洲的政体创新的研究,必将促进中国与世界的制度竞争,加速中国的制度变革。
中国目前正处于宪政转型的前夜,也面临用什么样的眼光看待欧盟宪法模式与美国宪法模式的问题。因此,不论中国以后更偏向哪种模式,此时此刻,跟踪与研究欧盟立宪都具有特别的意义。另一方面,在欧盟模式与美国模式之间,中国的现实情形显然与欧盟宪法更为接近,尤其在宪法的篇幅与风格上。迄今为止,欧洲政治传统对中国的影响远比美国政治传统对中国的影响大得多。
(《立法的意涵:欧洲宪法研究》,冯兴元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思考政治的反哲学方式
一个国家可能有一个主权者,但在法律家那里,这个主权者的行为也是需要接受审查的,它不能超越宪法。主权者也需接受刚性约束。这种自相矛盾,正是宪政主义的精髓。
在美国制宪者那里,主权则被分割为几个部分,行政、立法、司法部门似乎都拥有部分主权,但其他两个部门又可以否决另一个部门作为主权者的权力。因此,这个国家其实并不存在政体意义上的主权。
所谓的“文明政治”,意味着权力必须以正当性为依据。权力如果没有正当性,就不是政治,而是赤裸裸的暴力。在政治哲学家看来,政治的问题是区分敌友,而在法律家看来,政治的根本问题是处理统治与法律的关系。
(《立宪的技艺》,秋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边界刻画与边际互动
现代政治理论的研究,以刻画不同的理论体系之间的边界为研究的先导性工作,但是并不意味着现代政治理论的研究仅仅以此为鹄的。各种现代政治理论确实有其明确的理论边界。然而他们对于政治理论问题进行阐释的时候,并不采取完全的对抗姿态。
中国现代政治理论的研究,既需要走出被政治思想史研究遮盖的命运,又需要告别政治理论研究仅仅是陶冶性情的自娱境地,更需要切入极其需要政治理论指引的中国现实社会政治发展的实际生活之中。这种客观需要,使我们没有资本去浪费已经显得非常稀缺的政治思想资源和理论储备。
(《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任剑涛著,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