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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杂文家朱建国诉《收获》案开庭
[ 新京    发布时间:2007- 10-15 22:59:35  不得不说 ]

  深圳杂文家朱建国诉深圳新华书店、《收获》杂志案近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朱建国认为,《收获》杂志在巴金逝世后,依然在书中插入活页广告“巴金主编”,涉嫌欺诈,诉该杂志“发行销售虚假书刊广告”。《收获》杂志称,这“确实是我社刻意而为,是我社同仁向巴金先生表达崇敬之意和进行追思纪念的一种特殊方式”。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朱建国:《收获》欺骗了读者

  朱建国诉称: 2005年12月20日 ,他在深圳市新华书店一楼大厅左侧的杂志销售专柜,购买了《收获》 2005年第6期,上面写着“巴金主编”字样,杂志中夹带的活页广告上,也有“征订2006年《收获》,巴金主编”的字样。在读杂志内容时,他发现杂志里刊登了悼念巴金的文章,而新华社电讯已在 2005年10月18日 报道,巴金于 2005年10月17日19时6分 在上海去世。据此,他认为显然这一期杂志不可能是巴金编辑的。

  23日,朱建国致电《收获》杂志,询问为何巴金去世后仍是“主编”,遭到了对方“傲慢的训斥”。

  朱建国认为,深圳市新华书店和《收获》文学杂志社在明知巴金已经在 2005年10月17日 逝世,不可能担任主编工作,也不可能生前就编好杂志的情况下,利用读者对巴金的崇敬心情,打着“巴金主编”的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购买该杂志,已构成商业欺诈。

  今年 2月5日,朱建国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深圳市新华书店、《收获》杂志社发行销售虚假书刊广告”,要求深圳市新华书店法人以及《收获》文学杂志社法人代表、主编李小林当面向其道歉,并送交书面道歉书,在多家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及经济损失费共8000元,收回《收获》2005年第6期及其活页广告等要求。 2月7日 ,罗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收获》:将巴金列为主编是表达敬意

  《收获》杂志社称,巴金老人在 2005年10月17日 去世,新华社及全国各地媒体都作了报道,举世皆知。 2005年第6期《收获》杂志的封面为两幅巴金黑白遗像,其封二是 巴金 先生写给读者《最后的话》,杂志内有长篇悼念文章。就内容而言,杂志连同附送的征订单,不可能使正常的读者产生“巴金仍然活着”的错误认识。

  被告指出,朱建国于巴金去世后曾发表过两篇关于巴金的文章,证明了他对 巴金 先生去世的准确日期完全明了,“我们有理由确信,原告不是因为受到欺诈,误认为 巴金 先生仍活着而去购买《收获》杂志的。”被告表示,朱建国是打着“捍卫巴金”的幌子进行个人炒作。

  《收获》还称,“继续将巴金先生列为主编,甚至未加黑框,确实是我社刻意而为,是我社同仁向巴金先生表达崇敬之意和进行追思纪念的一种特殊方式”。

  对于《收获》杂志所言,朱建国及其代理人认为,“巴金主编”与巴金逝世不可混淆,原告起诉的是《收获》杂志而不是巴金,巴金不能在死后为《收获》杂志出现的这个问题负责。

  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争论相当激烈,法庭在审理后主持了调解,由于朱建国当庭拒绝调解,表示要把官司继续打下去。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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