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都在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地纷纷组织申报名录,这种一哄而起的“非物质热”在轰轰烈烈中可能掩盖甚至忽略掉这个问题的要害之处,搞不好反而会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走向反面,变成新一轮的遗产破坏。
对保护问题产生损害的一种典型情况,是为了商业的或其他的目的而改造传统的文化活动,使之或者更吻合当代人的趣味、更有商业性;或者更热闹红火、更易于渲染气氛和制造文化业绩效果;或者更符合一定的思想和艺术标准、更完美雅正。经过这样种种改造后的文化活动虽然可能在当今的文化环境中更适合某些方面的意图要求,然而改造的结果可能是以牺牲这些文化活动的传统特征和价值为代价,用假民俗、假传统替代真民俗、真传统,实际上等于消灭了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问题在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就已经发生了,比如任意翻新古建筑、改造文化遗迹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物质形态特征的不确定和不稳定等特点,这种问题就更加容易发生而且难以克服。
另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则相反,在保护中可能借鉴自然和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与方法,过度强调这些文化遗产在形态方面原始特征的保持和维护,否定民间文化传统的活态特征,即时代性和创新性特征。一个地方剧种、一种民歌、一个重要的史诗或民间传说系统、一种传统技艺,有没有像一处古代遗迹、一件古董那样按照“原汁原味”的早期形态保存下来呢?虽然从理论上讲并非不可能,但实际上这是违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存在和发展规律的。它们不是物质性的,这就是说它们不可以用某一时空环境中的某一种静态特征来确定其最纯粹的、“原汁原味”的形态,并以之作为保护的对象和标准。非物质遗产的存在条件、生命力和价值,恰恰在于它是一定文化群体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精神不断丰富、更新、演进的表现。离开了不断发展演变和创新的过程,就不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这个意义上说,过分强调遗产的原始形态和不变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是不利的。
还有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误区是重抢救而轻发展,只注重对濒危遗产的抢救工作,忽视了对还未进入濒危状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这些遗产中的大部分可能或迟或早会进入濒危状态。按照这种运作逻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可能失去积极的文化建设作用,而只是消极地成为濒危文化遗产的收容所甚至是临终关怀医院。
( 高小康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