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官的调解,赵某的家人在民事索赔上做出了一些让步,最终由刘二斗赔偿损失7万元,对方答应撤诉。
虽然比起29万元来,7万元已经很少了,但刘二斗和程晓芳还是负担不起。他们拿出所有积蓄并东借西凑了一部分,总算先赔了4万元,另外3万只好分期赔偿。
2007年2月1日,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二斗对那些事实没有作更多的辩解。
王晓波律师为其辩护道:刘二斗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刘二斗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属初犯、偶犯;刘二斗的动机是好的,其行为具有正义性,而目前社会缺少的正是这种正义感。建议法院考虑上述因素,对刘二斗依法定罪,从轻处罚。
此次庭审,法院没有对案件当庭做出判决,由于证据的原因,公诉机关随后提请法院对案件延期审理。
社会热议打死坏人被判刑
3月19日,法院恢复对刘二斗一案的审理。
见义勇为做好事,却导致了如此结果,刘二斗想不通,程晓芳及哥哥邵卫强也想不通。
考虑到再次开庭后法院就要对案件做出判决,邵卫强在征求程晓芳的意见后,果断决定把情况通报给媒体,希望通过媒体的公开报道,让公众来为二斗评评理。
刘二斗案引起常州多家媒体的关注。各家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新浪等门户网站很快就进行了转载。
针对刘二斗见义勇为打死坏人面临被判刑的这一事实,常州市民及众多网民展开了热议,并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多数观点认为:在当今社会治安形势面临严峻挑战的情况下,刘二斗勇于同坏人作斗争的行为值得肯定。刘二斗失手打死坏人情有可原,起码不能对其判刑,否则以后谁还愿意站出来和犯罪分子作斗争!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刘二斗的行为固然可嘉,但问题是当时赵某并不对受害人张莉及刘二斗本人构成任何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刘二斗将人活活打死,自然应受到刑法的惩处,否则碰到坏人就将其打死,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4月10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众多市民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公诉机关与刘二斗的辩护人在经过几轮交锋后,法庭对刘二斗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听取了刘二斗的最后陈述。法庭在查清刘二斗的犯罪事实后,当庭做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刘二斗在阻止嫌疑人逃跑过程中,采用铁棍击打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在一次击中未能有效阻止的情况下继续击打,致嫌疑人死亡,刘二斗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二斗犯罪后主动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刘二斗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上述认定,依照刑法的相关条款,判处被告人刘二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听完法官的宣判后,刘二斗悬着的一颗心总算放了下来,因为这个判决结果比他预想的要好得多。
闭庭后,刘二斗接受了记者的现场采访。有记者问:“你现在后悔当初的举动吗?”刘二斗答:“很后悔,后悔当时不该出手那么狠。”还有记者问:“以后再遇到类似的问题,你还会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吗?”
刘二斗态度坚决地答道:“做人要讲良知,要有正义感,今后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我肯定还会上!只不过会讲究策略。”
获刑后受到企业家关爱
刘二斗因犯了法而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他并没有被人们遗忘,当地的党政领导以及检察院、法院的领导,都在想方设法为刘二斗解除思想包袱,为他寻找新的发展环境,帮助他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
法院为刘二斗联系帮教单位,他们找到当地知名企业家、长青集团董事长周银妹女士商谈,周董事长刚巧正要派人去找刘二斗,她要帮助这个好人。由于意向不谋而合,法院当即就刘二斗的帮教问题与周董事长达成一致意见。另外,常州还有多家企业主动要求接纳刘二斗,愿意为他解决后顾之忧。
4月13日下午,新北区政法委书记、新北区法院院长一行把刘二斗接到了长青集团,周银妹董事长则早早在会议室迎候刘二斗的到来。
在随后举行的帮教协议签订仪式上,周银妹董事长动情地说:“刘二斗虽然犯了法,但他那种精神是值得弘扬的,只是方式方法没把握好。我愿意把刘二斗留在我们企业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他进行帮教,让他走好新的人生之路。”听了周董事长的话,刘二斗眼睛湿润了。
目前,长青集团已将刘二斗正式聘为集团员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仅如此,集团还资助刘二斗3万元现金,让他用这笔线了结拖欠的赔偿款。对刘二斗已支付给赵某家属的4万元,集团将视刘二斗的表现,每年额外补助1万元,直至4万元全部补助完毕。
长青集团对刘二斗的关爱,赢得了常州市民的一致赞赏。有人认为,这种赞赏源自人们对正义行动的认同,以及对因正义行动导致过失的莫大宽容。
如今刘二斗在长青集团上班,每月至少可以领到1500元的薪金,而程晓芳则依旧守着水果店,生意有了新的起色。
4月26日,刘二斗采取了一种传统的感谢方式——为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送去一面锦旗,锦旗上的“宽严相济,司法为民”8个大字表达了他对该院人性化执法方式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