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湖南省将打破文件“终身制”,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只有5年,标注了“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文件自动失效。(新京报9月21日)
有一种游离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对公民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规则,就是所谓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说权力是一只老虎,那么“规范性文件”就是一只下山的饿虎,因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像法律、法规一样经过广泛的民主讨论,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而大多是政府自行决定;“规范性文件”也不是具体的政府行政决定,它影响到辖区的千家万户;“规范性文件”也很少受到制约,它不接受司法审查,并且经常束之高阁,不为民众知晓。因此,要将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首先就得将“规范性文件”关进“笼子”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专章规定,正是将“规范性文件”关进“笼子”里的举措,也是向“法治政府”迈进的重要举措,值得我们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