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名北京律师试图在律协换届年推进民主进程,他们发出了一份《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的呼吁》。而北京律协则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指责直选呼吁的发起者“打着‘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9月2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看来,北京律师呼吁律协直选一定是触碰到了北京律协那根最敏感的神经了。否则,他们不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措辞强硬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否则,他们不会无线上纲,给发出呼吁的律师们扣上“打着‘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这样可怕的政治帽子;否则,参与联名呼吁书发起人之一的唐吉田不会收到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委婉告知:“为了不影响律师事务所的前景,所里希望你能顾全大局,另谋高就……”
《律师法》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就曾如此描述结社自由:“人们把自己的力量同自己的同志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活动的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但律师们可以“把自己的力量同自己的同志的力量联合起来”形成社会团体组织,为什么自己就不能通过自由直选的方式决定自己组织的领导人?是什么原因让北京律协对“律协直选”反应如此强烈、如临大敌?
事实上,长久以来,律师协会也像我国其他社团法人一样,一直都是由政府包办的,其会长、秘书长都是由行政主管机关委派。这个本应维护其行业群体利益的社团组织牛气得像个衙门,只知道利用行政机关年审相关证件的机会强行搭车收取会费,鲜闻为会员服务。比如,北京律协理事、监事、会长都是兼职,而绝大多数专职工作人员为市司法局人员担任(包括秘书长)。据估计,北京律协现在的净资产应当超过1.5亿元,但北京律协可以未经全体北京律师的授权任意使用会费,律协支出不公开不透明,缺乏合法有效监督。而每年都要交2500元会费的程海律师,当自己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在第一时间就向律协反映,可是却无人理睬。由此看出,既然不需要民主直选的方式就可以当上律协的领导,既然不通过全体律师的授权就可以任意使用会费,既然可以任意漠视会员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毫无责任,那么,“律协直选”不正是触及到律协“官员”那根最为敏感的神经吗?他们当然是要反应强烈、如临大敌了!
这也恰恰印证了现任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的这一著名论断: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对个别的人而言的,也不是对一些官员而言的;它是对整个国家和民族而言的,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的。坦率地说,对于那些以自我利益为重的官员而言,民主不但不是一个好东西,还是一个麻烦东西,甚至是一个坏东西。试想,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官员要通过公民的选举产生,要得到多数人的拥护与支持;其权力要受到公民的制约,他们不能为所欲为,还要与老百姓平起平坐、讨价还价。单这两点,很多人就不会喜欢。因此,民主政治不会自发运转,它需要人民自己和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官员去推动和实践。因此,笔者相信,有着先进民主意识的律师们,在维护其自身民主权益的同时,也必将使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向前推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