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前沿 >> 正文
不要在国企负责人薪酬上混淆视听
[ □乔 伟   发布时间:2008- 08-25 14:32:29  不得不说 ]

    国资委主任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问题作出回应,他认为从2004年到2006年,中央企业高管薪酬总额平均年增长14.84%,而企业的利润年平均增长36.7%,中央企业职工的年平均收入增长是15.3%。所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增长水平并不高。(新华网8月17日)

    对于掌握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收入情况的国资委来说,逐一公布国资委下属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并不困难。将所有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张榜公布,不仅可以释疑解惑,而且可以通过比较鉴别,发现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中存在的问题。

    平均主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有害的价值观念。在现代统计学上,对平均数的使用非常谨慎,不到万不得已,统计学一般不使用平均数字,因为这会掩盖收入中的差距,甚至会导致决策者作出错误的判断。

    当然,从国资委负责人的角度来看,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通过激励机制确保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在制度设计上无可厚非。但是,从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看,国资委负责人似乎并不真正了解市场经济的真谛。国有企业大多实行垄断经营,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受市场约束,而是由政府直接定价。所以,国有企业的收入增长不仅仅取决于市场竞争,而更多地取决于政府价格的确定。假如政府把国有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价格下调,那么,国有企业的收入就会大幅度减少。在政府定价的领域内,单纯从国有企业的收入增长情况,来判断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高低,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按照现在中国国有垄断企业的价格水平,即使让一个不具有基本管理技能的居民担任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也能够创造出惊人的业绩。所以,希望国资委负责人端正态度,不要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问题上混淆视听。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8年12月17日 11:55:27)
·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2月17日 11:55: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8年12月15日 18:58:17)
· 山西亏损国企老总获判无期后上诉被驳    (2008年04月24日 13:44:48)
· 山西亏损国企老总敛财2.6亿案二审开庭    (2008年04月14日 11:53:52)
· 王效金:“国企掌门人”监守自盗    (2008年04月07日 19:50:7)
· 宋建平:亏损国企老总身家数亿    (2008年02月18日 01:13:34)
· 山西亏损国企老总任职4年敛财2.6亿    (2008年02月14日 11:35:31)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