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前沿 >> 正文
隐私权在出租车内的博弈
[ □陈冠羽   发布时间:2008- 08-18 15:50:19  不得不说 ]

    最近,出租车内安装监控摄像头渐成趋势,围绕安装监控摄像头展开的争议也不断升级和扩大。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一致支持安装摄像头,认为出租车是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自身和财产安全的良好效果。而乘客则普遍担心隐私权受到侵犯。

    “两利相权取其重”,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得已限制或牺牲个人隐私权,具有合理性,在法律上并无争议。但出租车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既不是私用的纯粹个人财产,从而车主拥有安装监控摄像头与否的自由;也不同于其他大型公共交通设施,出租车内通常只是涉及少数人主要是两个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乘客付费换来的是对车辆使用的自主支配,其场所和空间的私密性不言而喻。因此,在出租车上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社会公共利益目的,不能不存有疑问。事实上,安装监控摄像头最显著的功效是出租车司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了保护,对广大乘客而言并无多大的积极意义。而出租车公司一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广大乘客的隐私权,究竟谁更契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也存在争议的空间。

    在公权力面前,隐私权显得非常脆弱,在他人权利面前,隐私权也往往在不知不觉间受到侵犯。因此,即便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而限制隐私权时,法律也普遍要求对公权力的行使履行严格的手续,对公民的知情权予以切实的保护。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