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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劫匪索赔无损女教师“大义”
[ □李克杰   发布时间:2008- 08-11 15:25:20  不得不说 ]

    面对疯狂的入室劫匪,身中数刀、血流满地之时,53岁的女教师李建华用异乎寻常的爱心,不仅保护了自己的生命,更“拯救”了初次作案的劫匪的灵魂,李因此被国内舆论誉为“大义女教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除了要求以抢劫罪追究丁亮的刑事责任外,李建华还提出了共计6万余元的赔偿要求。(8月6日齐鲁晚报)

    要求法院追究劫匪的刑事责任,并进行巨额索赔,是否影响李建华老师的荣誉,有损李老师的“大义”呢?李老师以德报怨,采取措施抢救劫匪生命,这是道德高尚的集中表现,也是尊重生命现代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而追究劫匪的法律责任,则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就刑事责任而言,抢劫行为属于公诉范围,劫匪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应当判处多少年徒刑,完全是司法机关的事情,并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正如李老师所说:“我原谅丁亮,不等于法律宽恕他,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就民事责任而言,民事索赔首先意味着让劫匪明白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已经和即将造成多大的伤害,从而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某种程度上讲有利于被告人的思想转变和未来的劳动改造,这是对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如果李建华老师放弃索赔,或许会产生不利后果,至少劫匪无法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多大的财产和精神伤害,影响负罪感的产生,消解劫匪悔过自新的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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