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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向“程序组织者”转变是民主政治需要
[ □杜文戈    发布时间:2008- 08-11 15:23:18  不得不说 ]

    重庆在几个区县推行了一项小范围内试点,差额选举县级部门正职。在这些试点中,组织部门不再是“权力授予者”角色,而是归位到“程序组织者”角色。(第一财经日报7月31日)

    民间有句俗话:“进了组织部,天天有进步。”组织部门的人之所以“天天有进步”,根源就在于组织部门充当了“权力授予者”的角色。组织部门一方面根据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意图,挑选符合条件的干部供领导任用;另一方面自身也往往根据相关条件向主要领导推荐干部。因此,组织部门对于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具有极大的权力,组织部门推荐了,往往十拿九稳。如果干部不能入组织部门的法眼,那么干部空有一身的能力也无济于事。这就不难理解,一些地方组织部门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也不难理解,进了组织部好当官,“近水楼台先得月”。

    组织部门充当“权力授予者”的角色,又源于干部任用的“委任制”,干部的选拔与任用主要是由上级领导来决定。如果我们深化和完善民主机制,将“委任制”逐步过渡到“选任制”,干部的选拔与任用由上级领导决定转变为主要由下级党员代表、全委会委员差额进行选举,那么,组织部门就必然要从“权力授予者”向“程序组织者”角色回归与转变。因为,在“选任制”下,决定权由党员代表、全委会委员享有,组织部门没有推荐权更没有决定权,他们的作用就是严格把关,把符合条件的干部挑选出来差额人数,交由党员代表、全委会委员选举产生。他们的作用当然是程序意义上的,是确保程序上公正,让每一个干部进行平等竞争。组织部门充当“程序组织者”角色,是“委任制”向“选任制”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民主政治前进的必然趋势。

    干部选拔和任用由“委任制”向“选任制”转变,尽管仅仅在各地是试点,并且是在小范围内进行选举,但这昭示着民主政治向前发展的方向。而随之而来的是,组织部门也必然要由“权力授予者”角色向“程序组织者”角色转变,我们乐于见到这种角色的转变,更希望这种转变来得更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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