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第一案”正在艰难进行中。今年初轰动一时的北京女白领因丈夫出轨跳楼自杀一事有新进展,其夫王菲遭遇网友“人肉搜索”,个人信息被公开于网络,生活受到干扰,进而起诉网站,这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受理此类网络侵权。受理该案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首次开庭后发现案情复杂,遂将一个法官审理的简易程序升级至合议庭审理的普通程序。(青年周末7月31日)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网民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者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也是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在著名的“山东济宁副市长下跪”事件中,“中国舆论监督网”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监督与批评不能过度,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
首先,“人肉搜索”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的是“诽谤”。在本案中,就对网民提到的“王菲逼死贤妻”、“王菲由其妻包养”之类的事实能否成立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网站一般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其删除时,不及时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是要求网民对自己的发言必须负责,以求得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保护中得到平衡。
其次,网民将网下小范围知晓的他人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这是侵犯个人隐私。所以,“北飞的候鸟”网站公布的信息即使能在网上搜索到,如果能推测出这些信息本身就是其他网民恶意公布的而进行转载,应当视为侵犯隐私。因为,“人肉搜索”可怕之处就在于发动当事人周边的人来公布其个人信息,仅仅因为公布在网上就免责,而最初公布者很可能找不到,“人肉搜索”大规模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无法制止。
“诽谤”还涉及一个问题是,网民根据其他网民的帖子事实所作的评论,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各国“诽谤法”实践中,有“公正评论免责”的原则,只要是根据公开正式的报道进行的评论,并且没有侮辱他人,评论者就应当免责。但网民仅仅是根据他人的帖子,就轻率地作出评论,我认为不享受“公正评论免责”的保护。因为,网上的帖子发表很随意,评论者没有进行核实就轻率评论,事实上就扩散了影响。因此,当评论所据事实是虚构的,那么评论者当然不能免责,否则,公民的名誉权随时可能遭受侵犯。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网民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者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也是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在著名的“山东济宁副市长下跪”事件中,“中国舆论监督网”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监督与批评不能过度,否则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
首先,“人肉搜索”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的是“诽谤”。在本案中,就对网民提到的“王菲逼死贤妻”、“王菲由其妻包养”之类的事实能否成立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网站一般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其删除时,不及时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是要求网民对自己的发言必须负责,以求得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保护中得到平衡。
其次,网民将网下小范围知晓的他人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这是侵犯个人隐私。所以,“北飞的候鸟”网站公布的信息即使能在网上搜索到,如果能推测出这些信息本身就是其他网民恶意公布的而进行转载,应当视为侵犯隐私。因为,“人肉搜索”可怕之处就在于发动当事人周边的人来公布其个人信息,仅仅因为公布在网上就免责,而最初公布者很可能找不到,“人肉搜索”大规模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无法制止。
“诽谤”还涉及一个问题是,网民根据其他网民的帖子事实所作的评论,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各国“诽谤法”实践中,有“公正评论免责”的原则,只要是根据公开正式的报道进行的评论,并且没有侮辱他人,评论者就应当免责。但网民仅仅是根据他人的帖子,就轻率地作出评论,我认为不享受“公正评论免责”的保护。因为,网上的帖子发表很随意,评论者没有进行核实就轻率评论,事实上就扩散了影响。因此,当评论所据事实是虚构的,那么评论者当然不能免责,否则,公民的名誉权随时可能遭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