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重建灾区、恢复生产、安置灾民这些当务之急的事同等急迫的就是,必须将重建灾区法治秩序摆上议事日程。因为,在那些重灾区,地震不仅让城乡地貌变形,原有的行政组织部分也松散、涣散,警力不足困扰着地方政府;而从四面八方涌来的灾民形成新的社区时,也伴随着一些不稳定因素;而且,在紧迫的救援之中,制度建设不能紧跟而给一些官员贪污腐败行为可乘之机。
重建灾区法治秩序的第一步,是要在灾后形成的新社区中,充分实施社区民主与自治。在新社区中,要发挥灾民的民主与自治精神,让灾民自己进行民主选举和建立自治制度,政府从中加以指导。灾民通过民主与自治,形成社区的领导人与自治组织,建立相关的制度保证款物的公正分配;建立相关的治安组织,保证社区的治安稳定;建立相关的仲裁和调解组织,解决社区内的灾民纠纷;让社区组织成为灾民与政府沟通的有效桥梁等,保证社区的社会稳定。
重建灾区法治秩序,还必须将制度完善和及时监督与重建灾区家园同步进行。灾后同时也会伴随着利益的分化和利益纠葛,因此,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当灾民发生利益冲突时,要让他们能公正对待,避免因为小的利益纠葛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
只有将重建灾区法治秩序与灾后重建家园摆到同等位置,我们的灾区家园重建和恢复生产才能更加顺利,灾民才能安居乐业。而浴火重生的灾区,才能在接受法治文明的洗礼后,为我们的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