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00余万元,主动退赃500余万元。5月15日上午,中石化广州分公司腐败窝案再判一名高管,该公司副总经理王会奋被控受贿207万元,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5月17日生活日报)
在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其他人的受贿案曝光后,王会奋主动退赃,并让家属把来不及退还的赃款全部退还,结果一共退了500多万元。
这就有些奇怪了,王会奋对于受贿赃款不但没有舍得花,反而“一不小心”多退出300万来。对于这个“不等式”该如何解读呢?媒体曾报道说,王会奋辩护律师的说法是,王会奋的部分行为不属于受贿。在王收受的钱款中,有部分是属于朋友的馈赠——这样的辩解显然是口不择言、苍白无力。
我们不难发现,很多腐败案件都有这样令人困惑的“数学问题”。比如在原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受贿、行贿案中,法庭认定章俊元先后23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18万余元。与此同时,章俊元还为解决其个人职务、职级问题,于2004年1月13日晚,到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已被判死缓)的家中,送给徐国健200万元。抛开章俊元另有40万元被没收的“个人财产”不算,这82万元的巨额“赤字”又是怎么回事呢?这只能说明,司法机关查明、认定章俊元的受贿数额,很有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否则的话,高级会计师出身、有“财务专家”之誉的章俊元怎么会“入不敷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