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少外出打工、弃耕撂荒的农民纷纷返乡承包土地,特别是每年因农户婚丧嫁娶等人口的增加或减少而进行所谓“小调整”引发的农村机动地纠纷案件已占此类案件的60%以上。究其原因,大致有四种:
一、发包人主体资格混乱。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土地归村民小组所有。但在发包过程中,有的是村发包,有的是组发包,还有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将同一块地分别承包给不同的村民,容易造成矛盾。
二、机动地承包操作不规范。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实践中,有的村组擅自扩大机动地的范围,把机动地作为增加集体收入的工具,有的以发包土地的方式来清偿村组债务,甚至一些村组干部利用机动地谋取私利,以获取额外的利益。
三、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途径不能有效利用。《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四种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土地承包纠纷选择的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调解。此外,《土地承包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该条因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没有规定相应的仲裁操作程序,而《仲裁法》又明确规定了农业承包合同的仲裁另行规定,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无相应的操作程序和运作规则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