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权可能在保护正义的同时伤害正义,如果被心术不正的人滥用甚至会沦为作恶的工具。因此,出于对法官专断的恐惧,严格法治主义者主张“绝对的法律至上或法律统治,而排除恣意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将法官变成一台自动售货机,输入事实,将法律对号入座然后吐出判决。但这种完全排除自由裁量权的理论仅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在司法实践中根本无法实行。事实上,几乎所有案件的判决都或多或少地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只不过,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时,应怀着一颗“赤子之心”,怀着对社会弱者的关怀、对自然法理念及公平、正义精神的追求,服从法律和自己的良心作出合法又合乎人性的合理判决,要避免个性中那些消极的思维、情感、偏见、习惯等因素对判决公正性产生内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