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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见政府部门签订“依法行政责任状”
[ □马 毅   发布时间:2008- 04-07 20:13:6  不得不说 ]

    日前,南京市政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正式与13区(县)签订了城管责任状,每区(县)将以102万元的保证金作保,参加每月的排序。另外区长和主管副区长还要从个人腰包里各掏1万元上交,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与之配套的是,各区(县)和各街道签订了同类的责任状。(3月30日现代快报)

    现实生活中,这类责任状种类繁多,许多责任状还伴有“一票否决”的制度设计。应当说,南京市城管责任状的奖惩力度是很大的,不仅区(县)政府要以巨额保证金作保,而且还要区长和主管副区长自掏腰包,将个人利益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责任状层层签订,奖惩层层兑现,充分显示了南京市政府对市容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面对层层签订的城管责任状,我们似乎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南京的市容将会焕然一新。

    不过,面对奖惩力度如此之大的南京城管责任状,笔者也生出不少担忧。因为近年来一些城市为了追求市容整洁而采取的强力手段产生了“城管悲剧”。一方面,城市“洁癖”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低收入市民的基本生存,而且也对周边农民进城销售农副产品关上了交易大门;另一方面,如此巨大的城管压力会助长城管执法的暴力冲动,不可避免地会伤害市民的利益。这其中的逻辑关系是简单易懂的:市里扣区长的钱,区长就扣城管局长的钱!扣了城管局长的钱,局长就扣市容大队长的钱!扣了市容大队长的钱,大队长就上街罚老百姓的钱!这恐怕是层层签订城管责任状的必然结果,也是层层兑现责任的基本生态链。在这样的有形无形压力下,谁敢保证各个环节实现目标的手段不违法呢?谁又敢保证下层官员为了获奖(至少不挨罚)在保持市容过程中不侵犯市民合法权利呢?可以想象,在目前各地城管“鹰派”倾向明显的情况下,一旦有了大力度的奖惩责任状这一“尚方宝剑”,将会是什么情形!

    其实也不难理解。因为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形形色色的责任状,都以“最终结果”论英雄施奖惩,至于如何完成的任务实现的目标,如何得到的最终结果,责任状往往在所不问。说穿了,包括南京城管责任状在内的各种责任状,都是“结果”考核,而非“过程”考核。于是,一些机关和单位为了履行责任状的义务,不惜采用卑鄙的手段,甚至执法犯法,从而在实现责任状规定目标的同时,也伴生出许多严重问题,损害法律权威,影响政府形象,侵犯人民利益,危害社会稳定。

    在笔者看来,以“结果”论英雄的责任状是必要的,但同时还必须有以“过程”论是非的责任状来保证其手段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当性。后者可以称为“依法行政责任状”。“依法行政责任状”可以使法治政府的目的任务和基本标准具体化,是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目标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的必然要求。然而,我们却遗憾地发现,多年来从未看到过地方政府签订“依法行政责任状”。这是中国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观念在行政管理中的集中表现,也是依法施政水平不高的具体表现。为此,笔者更希望看到“依法行政责任状”,最好同时伴有“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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