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前沿 >> 正文
重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严重违法
[ □董 青   发布时间:2008- 03-10 11:17:3  不得不说 ]

    日前,《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广泛收集意见。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如未完善暂住登记,在求职、租房等方面都会遭遇限制,单位不得招录未登记办证的流动人口。(3月4日重庆晨报)

    重庆市的这些规定暴露了户籍管理观念转变的不到位,而且也缺乏可操作性。如流动人口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单位、经营业主不得招收、雇用未申报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不言而喻,这样的规定要么形同虚设,因不具可操作性而沦为一纸空文;要么强制推行,因脱离实际,增加流动人口负担而受到质疑,怨声载道。不论哪种情况,都将与制定本办法的宗旨和初衷相背离,更严重者损害地方的形象,损害地方用工环境。

    其实,这种以不招工和不租房为要挟的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既不符合法治行政要求,也不符合户籍改革趋势,是行政管理思维简单化的典型表现。我国户籍改革的重点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各种社会福利和保障内容,目标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而重庆的这个办法则反其道而行之,将找工作和租房住绑定在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之上,偏离了户籍改革的基本方向。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权,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决不应规定在政府规章之中,否则将损害法律权威,危害法制统一,同时也影响政府形象。应予高度重视,并及时彻底进行改正。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 重庆侨联原主席罗静虹受贿获刑3年    (2008年03月05日 12:30:0)
· 重庆规定法官私会当事人将被调离    (2008年02月28日 09:44:18)
· 重庆巫山发现储量上亿吨铁矿矿床    (2008年02月18日 09:13:51)
· 重庆失足学子成为大学生    (2008年02月18日 01:18:3)
· 重庆检察官披露三名厅级干部落马始末(图)    (2008年01月22日 11:19:21)
· 重庆统战部副部长罗静虹:隐瞒丈夫犯罪所得    (2008年01月21日 15:13:7)
· 重庆三名政协委员因不履行职责被劝辞    (2008年01月21日 10:36:8)
· 重庆南川区发生矿难13人死亡    (2008年01月18日 12:27:8)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