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审被判死缓的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的妻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原副部长、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原主席、党组书记罗静虹,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隐瞒犯罪所得,在重庆市五中院受审。
以往,对于贪官之妻或者家属使用贪官贪污、受贿来的钱,或者帮助贪官转移、隐匿这些贪污、受贿来的钱的行为,法律束手无策。因此,在实践中,贪官的家属积极为贪官转移、隐匿犯罪所得,这无形中增加了打击贪污、受贿犯罪的难度,也在客观上壮了贪官的胆,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
重庆检察机关对罗静虹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提起公诉,依据的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对于加大打击贪污、受贿犯罪具有标本意义。
编者的话:以往,我们往往注重开展廉政教育,通过道德说教来要求官员家属不要参与官员腐败。然而,道德说教作用是有限的,对那些直接帮助官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家属处以刑罚,那么家属更有动力来预防官员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