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律师被逐出法庭!9月24日,在北京海淀区法院的一起为时两个多小时的刑事案件庭审中,11名律师中有一人因不听法官劝告被“请”出了法庭。(9月25日北京晨报)
辩护律师为什么被法官逐出法庭?是因为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没有开门见山亮明观点,发言冗长,影响了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控制,遭到法官多次阻止而与法官发生争执。事实上,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为了控制庭审的节奏,不停地提醒辩护律师:“不要重复相同的辩论观点。”
这就为我们提出一个既关系当事人权利又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问题,即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该不该让位于庭审节奏?
当天庭审的案件由于涉案人员有16人,其中大多数人不认罪,辩护律师有人认为是单位犯罪,有人则认为是经济纠纷,不应该以刑事案件起诉。法庭辩论非常激烈,几乎每一个辩护律师发言后,公诉人都要宣读证言证词予以反驳,庭审进度缓慢,导致案件的开庭时间相当漫长。法官对律师的频繁提醒和阻止发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从宏观背景情况分析,之所以发生法官将律师逐出法庭事件,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法官过分强调庭审节奏,刻意缩短庭审时间,缺乏听取辩护意见的耐心,不能正确对待被告人辩护权。
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辩护,不仅是律师的法定权利,更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延伸,这是法定的,是不容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随意剥夺的。否则,不仅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也将直接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程序正当性。因此,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允许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利,给他们足够的发言时间,并保持足够耐心听取他们的辩护意见,这也是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的职业要求和法定职责。
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一些法官往往在思想观念上,歧视甚至憎恶刑事被告人,进而对他们的辩护律师也持不友善的态度,特别是律师意见与法官意见严重相左时,个别法官更是不能容忍和接受。于是,在法庭上公开斥责律师,随意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事件屡见不鲜。另外,控制庭审节奏,缩短庭审时间,也屡屡成为律师发表辩护意见不充分的冠冕堂皇理由。其实,这是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严重侵犯,有违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精神,也有悖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
正当律师法修改,加强律师权利维护和保障之际,发生这样的法官驱逐律师事件,很值得立法者和司法界反思。同样的情况下,为什么公诉人的发言不会被提醒或阻止,为什么法官只控制辩护律师的“节奏”?我们如何借修改律师法之机,从法律制度上切实保障律师的权利不被法官随意剥夺,现行修改草案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很值得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
总之,法官驱逐律师是法治的尴尬,也让司法蒙羞,在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形象之际,人们不希望看到类似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