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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打人与法官被打是“同胞怪胎”
[ 丁利才    发布时间:2007- 10-15 17:18:59  不得不说 ]

   当北京市崇文区法院一名法官对一起案件宣判后,两名当事的年轻女子在庭上出言不逊拒绝签字,并将一名劝阻的法官猛然推倒在地。法院的监控录像完整地记录下当时的情景。崇文法院随即派出 4 名法警赶到现场劝阻,并对两名肇事姐妹司法拘留。 ( 《京华时报》 4 月 13 日 )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说,北京律师王令受 11 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接手一个拆迁纠纷案,于 3 月 28 日 与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该律师指称(并有多名目击者证明),自己在立案大厅被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掐住脖子殴打。该庭长叫嚣:“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

  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说:“在法律帝国里,法院是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法院和法官对于法治的实现至关重要,他们是正义的守护者。”不过现在,在我们的一些地方,法院不像是法律帝国的首都,反倒像是古罗马的角斗场;而法官也不像是法律帝国的王侯,反有些角斗士的气味,动辄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拳脚相向。而有些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也往往按捺不住,有时还主动进攻法官。于是,法官丢弃了法官的尊严,而在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眼里法官也毫无威严可言。法院与法庭的异化,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拳脚交加,深刻地反映了法律并没有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法治更没有形成人们的精神信仰。

  因为,法官成为法律帝国的王侯,并非天然形成,这是奠基于对法治信仰的坚实基础上的。于法官而言,就是要遵循法律至上的理念,恪尽职守,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当事人,在坚守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努力追求实质正义,如此才能让当事人和民众信服,形成对法官的尊重,法官才能做到“不怒自威”,王侯的地位才能树立;于民众而言,则是要坚守依法办事的理念,信仰法律、尊重判决,遵循形式理性,在法定的程序内寻求纠纷的解决,这样才能真正视中立的裁决者——法官为正义的化身,法官也才能成为王侯。

  不幸的是,现在的情况是在一些地方,法官并不对法治抱有信仰,他们带头违反法律,枉法裁判,玷污法律,因此,法官甘当角斗士,动辄殴打当事人也就不足为奇;而一些当事人视法律的尊严为粪土,他们总是迷信于用法外手段来解决纠纷,因此一不如意就迁怒于法官,对法官便拳脚相向。西谚言:“枪炮作响法无言”,在我看来,法治信仰缺失,拳脚便声声作响,因为不想遵循规则办事,就只能以势压人、诉诸暴力。因此,“法官打人”与“法官被打”的现象其实是同胞怪胎,都源于对法治信仰的缺失。反过来,当法官与当事人都开始拳脚相向时,法律就更没有任何地位,法治的信仰就进一步缺失,拳脚相向就更为寻常,角斗更加欢快,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信仰净化人的灵魂,引导人的行为,法治需要法律人和所有普遍民众的信仰,才能真正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其著作《法律与宗教》中写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治被法官所信仰,法官真正成为正义的化身,自然就成为法律帝国的王侯,法官当角斗士才会罕见;法治被民众所信仰,民众遵守法律,视法官为法律帝国的王侯,当事人对法官拳脚相向才可能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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