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前沿 >> 正文
“打情骂俏”不属性骚扰
[ 李克杰    发布时间:2007- 10-15 17:6:27  不得不说 ]

  2 月 7 日,我国立法禁止性骚扰以来的首例性骚扰案——重庆巴南区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案一审宣判:以校长发的 19 条“淫秽”信息不能作为认定其构成性骚扰的依据为由,驳回了女教师的诉讼请求。( 2 月 8 日《重庆晚报》)

  笔者认为,法院的这个一审判决具有重要的标志意义。其标志意义在于它在人们高度关注性骚扰事件时,司法机关用判决给公众划清了一个重要是非界限,即“打情骂俏”不是性骚扰!同时,案件的复杂性再次宣告了专家法律意见书的破产。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校长给女教师发送了 19 条“淫秽”短信,而女教师也部分进行了及时回复,从回复短信的内容看,不像是校长对女教师的性骚扰,更像是校长与女教师之间的“打情骂俏”。报道称,女教师向法庭提交了校长从 2005 年 5 月 3 日至 6 月 20 日发给自己的 19 条手机短信。其中有“好陪吃陪睡呀”,“我需要你”等内容。而校长申请法院向联通巴南公司提取了同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21 日期间女教师发给自己的 80 条短信,其中部分和校长发给女教师的 19 条“淫秽信息”点对点对应。如校长当初发“我需要你”信息后,女教师很快就回“老兄呀,我哪次写申请不就形式上过一下而已,下期你还会在你办公室对面瞧见我的,哈哈哈”、“你的需要让我很满足”两条信息。大凡成年人都能看出,女教师回复的短信内容不仅包含了无限的暧昧,而且还显示出两人心照不宣的默契,实质上是在“打情骂俏”。

  在笔者看来,“打情骂俏”之于性骚扰,正如通奸之于强奸一样,通奸是双方自愿的,强奸则是违背妇女意愿的,而“打情骂俏”对于双方来讲也是你来我往,也是你情我愿,反映的是一种默契和诙谐,获得的是心情愉悦,因此它完全不同于给女性带来尴尬和不快心理感觉的性骚扰。

  本案的另一个标志意义就是,案情的特殊性无情宣告了专家法律意见书的破产。女教师向法庭提供了一份有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女子学院等单位的 8 名专家签字的意见书,意见书认为,综合 19 条短信内容来看,校长对女教师的行为符合性骚扰的基本特征,是一起典型的性骚扰案件。而法院最后认定,女教师提供的专家意见书仅依据原告单方陈述形成,不能作为断案依据。这充分暴露了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局限性,也许法院从联通公司收集的更像“打情骂俏”的短信回复内容,是上述法律专家所没有想到的。因此,任何仅凭一方当事人陈述形成的专家法律意见书,都是片面的、不足为信的。在此,也请一些法律专家慎言。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