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前沿 >> 正文
强迫捐款呼唤立法规范校园募捐
[ 黄铭金    发布时间:2007- 10-15 17:2:51  不得不说 ]

    贫困大学生获得一笔数额不菲的奖学金,本是一件非常好的事。可在重庆大学,由于一条不成文的捐款规定,一名贫困生在获得8000元奖学金后,反倒欠下2000元“债务”。(1月12日新华网)    

  与目前社会上提倡的“企业家献爱心”、“捐献社会”等观念不同,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教育制度环境下,一个在校贫困生如能做好学习的分内之事,就已十分不易,就是最好的回报社会。针对目前社会上倡导的“回馈社会”的理念,笔者希望学校“擦亮眼睛、量力而行”,扶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当然更好,但不能强迫学生捐款,尤其是变相出台的所谓“规章制度”。  

    许多时候,由于很多募捐人同时充当募捐人和捐款代管人的双重角色,拥有很大的利益控制与支配的权力,这在客观上决定了对募捐人进行法律约束的必要。笔者认为,要真正杜绝学校强迫学生捐款,必须要建立一套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保障。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校园募捐的立法,而借助民法和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规范校园募捐显然是不够的。最大的局限与缺陷表现在:无法对募捐人的募捐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不能有效地保护捐赠人与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无法确保募捐目的的实现。

  为此,笔者建议尽快通过相关立法强化对校园募捐活动与行为的规范,以避免类似重庆大学不成文的捐款规定的“东窗事发”。针对校园募捐可能出现的社会危害,立法不应局限在民事立法方面,而应通过行政立法强化对此类活动的监管,确保募捐秩序和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立法形式上,应制定专门性立法的主张,尽快制定《校园募捐法》,统一规范公益募捐与校园募捐捐活动。立法的重点应放在如下问题上:就募捐人、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全面而具体的规定;明确划定募捐的主体范围及进行必要的法律限制;坚持捐赠自愿原则,禁止进行强制性或变相强制募捐,禁止利用募捐牟取私利,规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查处此类行为;规范募捐方式,尽可能模式化并简化,避免募捐关系过于复杂,摆脱纠纷处理困难的被动局面;规定募捐程序,加强募捐监管,确保募捐活动的公开透明;以募捐宗旨、目的约束受赠人,防止募捐异化;确立募捐财产管理使用制度,保障捐赠人和受赠人的知情权和相关合法权益等等。

  重庆大学这样不成文的捐款规定,无疑是对社会爱心的戕害,也破坏了正常的社会募捐秩序,因此,没有法律法规的介入,此类变相的募捐现象依然难以根绝。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