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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就能终结就业歧视吗
[ 吴应海    发布时间:2007- 10-15 16:59:50  不得不说 ]

  在去年 12 月 27 日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万学文说他最近看到一则新闻:有些单位在招聘中明确表示不招聘属狗的人,因为明年是狗年。“就业歧视竟然荒诞到这种地步了!”对此,万学文等委员建议,劳动合同法应就此类现象作出明确规定,坚决禁止有关民族、性别和宗教的就业歧视。

   近年来,就业歧视现象大量出现,一些用人单位荒诞地表示不招聘某个属相和某种血型的人,甚至有单位表示不招聘乳房不对称的女性。而乙肝歧视、性别歧视、身高歧视等在企事业单位的招聘过程中则更为常见。还有不少单位认为,由于需要生育哺乳,招聘女性员工加大了成本,从而拒招女性。这些歧视味道十足的招聘政策,不仅侵犯着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肆意践踏着社会公平,更是对劳动者人格尊严的公然污辱,早该立法加以封杀。可是,一立法就真的能终结就业歧视吗?

   不可否认,把反对就业歧视的规定写进相关法律,并辅以高成本的惩罚,谁进行歧视性招聘就罚得谁倾家荡产,那么就肯定没人敢再明目张胆的拿人的身体、性别、种族等来设计招聘条件了。然而“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法律规定只能终结明里的就业歧视,而对于那些不动声色的“隐性歧视”,法律的“打击力”就非常有限了。比方说,招聘者心中就是想不招某个属相、某种血型的人,但他面子上却正正规规的发布招聘公告,声称一视同仁,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在某个环节设制一道“暗门槛”,然后依着自己的标准进行挑选,你能拿他如何?

   而要设计这样的“暗门槛”却不被人抓住把柄,这实在是太容易了,面试便是最好的借口。笔者曾读过一则新闻,说广西南宁市一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出了这样一道题目:米的妈妈是谁?米的爸爸是谁?米的外婆是谁?你说有几个人能知道“花生米”、“蝶恋花”、“妙笔生花”这样的“高深知识”?倘若你的血型、属相、乳房的大小,身体的高矮胖瘦不符合人家的规定,人家就专门拿这样的题目来考你,然后名正言顺地把你一脚踹开,虽然“屁股”摔得生疼,但你能咋的?

   显然,立法不可能彻底终结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要想终结就业歧视,法律支撑是必不可少的,但这更有赖于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只有每个人都心存善意,能自觉地尊重每一个求职者,那么,就业歧视才能真正寿终正寝。而一个社会要想达到这样文明度,除了立法外,还须以教育为突破口,踏踏实实地去营建民主的、法制的和谐社会氛围。而这个过程,相对立法来说,不知要复杂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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