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驻印度孟买总领事写了一本叫《感受印度》的书,其中一部分内容被中国青年报以《印度穷人不仇富》为题刊载,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仇富话题的大争论。
平心而论,作者只是在给中国读者介绍印度社会的贫富状况,其介绍内容也基本符合现状,应该说并没有“提倡中国穷人向印度穷人学习”的意思表示。但是,公众反应却异常激烈,引起了极大的不满。中国穷人向来背着“仇富”的罪名,而这是穷人所不能接受的——因为他们中的大部分只是仇财富掠夺,仇分配不公,仇为富不仁。于是,脆弱而敏感的他们从“印度穷人不仇富”中感受到了恶意。
“印度穷人不仇富”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印度穷人拥有“选择贫穷的权利”。具体包括两点:其一,穷人至少还生活得下去,他们有权享有城市和基本的公共福利;其二,穷人不必担忧被外部强制所干扰,享有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而这些,往往是中国穷人所不能得到的。一方面,他们不能或者很少享有公共福利,生活成本很高;另一方面,穷人的生存权利不仅经常会遭遇侵犯,甚至会被强制剥夺。
印度穷人的生活成本很低,例如在孟买,用水免费,游览公立的博物馆、公园,到公立医院看病等,都不用掏钱。中国穷人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吗?水、电、煤气,一个比一个涨得快,还有住房、教育、医疗“三座大山”压在头上。这正是“活得下去的贫穷”与“活不下去的贫穷”区别所在。
在印度首都新德里的中央大街上,任何地方都有乞讨者。而在我们这儿,即使是一个县级市,也常常会以“城市形象”的名义把乞丐赶走,“禁讨区”更是遍布全国。“使馆区附近的大街两旁,有无数的用破旧雨布搭成的小帐篷,妇女们在路边做饭,孩子们在路边乞讨”,这在中国几乎不可想象。印度到处都是贫民窟,我们没有,不是因为我们没有穷人,而是穷人都被强制拆迁了,都被“赶”走了。
一言以蔽之,中国穷人没有“选择贫穷的权利”。因为没有“选择贫穷的权利”,穷人等于成了社会安排中的“多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