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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比水淡”应受道德审判
[ □丁利才   发布时间:2008- 01-06 00:30:0  不得不说 ]

    我们常用“血浓于水”四个字来形容我们休戚与共、亘古不变的亲情,可现实却给予了我们一个沉重的打击,“血浓于水”的背后是“情比水淡”。在江苏打工的舒玉梅被查出患有白血病。经过组织配型,姐姐的配型完全相符,遗憾的是却遭到姐姐的拒绝。而此后,她的哥哥也拒绝了捐骨髓的要求。(10月30日《现代快报》)

    当然,舒玉梅的姐姐和哥哥有表明自己拒绝的态度和权利,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然而,法律之外还有道德。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它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具有善和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并逐渐形成一定的意识和传统,以指导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如果说出于无知,我们还可以理解,但医生已经给舒玉梅的姐姐做了工作,明确告知了“捐骨髓不会影响健康”,可她的姐姐却在没有更多理由的情况下,“关机”失踪了;如果说舒玉梅只是一个苦命的孤儿,我们只能抱怨她的命苦,但她的哥哥却以“妹妹与医生合谋”为理由来拒绝,就不能不让我们感到寒心了。这哪里还有亲情?比陌生人还要冷血。

    道德并不只是一种社会规范,而是人类文化精髓的积淀,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体现。除了规范社会生活之外,道德还具有很高的个体享用价值,它可以使每个个体实现其某种需要、愿望,从中体现到满足、快乐与幸福,得到自我的充分发展与自由,得到唯独人才有的一种最高享受。每一个人都有义务来维护道德,维护道德不仅仅是使生活更加有秩序,而是可以使我们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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