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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村公章乡管”制度
[ □朱辉   发布时间:2008- 01-06 00:30:7  不得不说 ]

   
为预防村官腐败,“村公章锁进镇政府抽屉”,“村财乡管”。(《南方周末》9月14日)
笔者认为,村公章由乡镇政府“代管”的做法不妥。我国实行农村村民自治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性组织,村委会是本村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任何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或者下属机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将村委会的公章集中收缴由乡镇政府集中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且不说村民有事情需要盖章时要坐车走上三五十里耽误工夫,就是从建设法治政府和高效的行政职能来说,乡镇政府代管村委会公章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既增加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负担”,又与目前精简乡镇机构的改革精神相悖。
从村公章由乡镇政府代管制度的初衷看,是为了规范村集体的财产管理,减少村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但是实行该制度就真的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吗?如果村官们贿赂了乡镇负责“村财乡管”的人,就是违法的事情,他们还不是照样盖章生效?而且还不排除乡镇干部利用自己审批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笔者与一位村委会干部交流时听他说,不给乡镇某领导报销一部分费用,自己的费用也无法报销。由原来的部分村干部侵吞村民的财产,演变成了村干部和乡镇干部共同侵吞。笔者不知道实行这项制度的实际意义在哪里?就预防犯罪来说,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是可行的,收入和支出全部向村民公开,这里的公开不是结果要公开而是村务决策过程也要公开,村民对村务的监督放在过程中,而不是只监督结果。结果的公正还需要程序公正的保障。村务民主管理的主体是村民自己,而不是乡镇干部。
因此,笔者呼吁:“公仆们”放一下手中的权力,把村公章还给村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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