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公开房屋成本的话题又一次在网上掀起波澜。此事的起因源自广东省建设厅给省人大代表建议的一份回复,针对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新京报》9月24日)
广东省建设厅的这一解释是站不住脚的,以所谓的容易侵犯开发商的“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房价成本,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它所袒护的是开发商的利益,漠视的却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在今年2月份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朱列玉和其他8名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公开房屋成本价格,实行购房指导价格和最高限价的建议》的提案,明确提出要求公开房价成本信息。广东省建设厅在对人大代表的答复中明确表态,公布房屋成本价这一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在市场经济下,决定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开发商有权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对商品房成本价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我们知道,房屋成本价一般有土地价格、设计费、勘察费、原材料费、施工安装费等几个要素构成,按说,公布这些要素的构成成分并不难。商品房作为一种商品一旦进入交易市场,消费者就应该享有对这种商品房建造成本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的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房屋作为一种价格很高的商品,消费者当然有权知道这种商品的建造价格。
广东省建设厅以所谓的“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房价成本的做法,说到底是一种“懒政”行为。这几年,房地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一路飙升,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部门的“市场干预力度”不够,面对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的怪象,比如欺诈宣传、哄抬房价、炒楼房等非法行为,不少地方政府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方略,放弃监管,任由不法开发商“胡搞乱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这不是一个责任政府应有的行政品质。
公开房屋成本价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这种知情权应该得到尊重。据悉,福建省的福州市、江苏省等地已试行公布房屋成本价,同样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为何这些地方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