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侯马市发生的刑警打交警余波未平,阳城县又发生公民误入KTV娱乐包间的“警察门”被拘留事件。山西阳城县的张忠来到该县黄金海岸休闲楼的KTV与朋友一起娱乐,哪想到由于去卫生间小解后,误入也在此娱乐的县公安局纪检书记杨红亮等人的包间,结果就被戴上手铐送往派出所。随后被罚款500元,行政拘留5天。不仅如此,民警随后还将该休闲楼三楼的10个包间全封了。
众所周知,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处罚的轻重程度表现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相对称,重者重罚,轻者轻罚,处罚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过轻则不能有效地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过重则会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背公正原则。一个普通公民仅仅因为“喝多了”误入了KTV娱乐包间的“警察门”,就被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这显然违反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处罚原则的。
和平环境,警察是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群体,管理着很大范围的社会事务,法律赋予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自己决定、自我授权、自己执行,而没有中立的司法机关审查和控制的程序制约。按照启蒙时代法国杰出思想家孟德斯鸠的经典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山西阳城县的公民误入娱乐包间“警察门”被行政拘留,折射警察权力的恣意,也证明了缺乏制约的警察权力,同样是容易滥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