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院学院副教授莫小新,在一次现场教学研讨会上,当众脱光衣服,赤裸着身体向学生阐述自己对人体艺术和人性文化的理解。这边莫副教授刚脱完,那厢诗人也开始脱了。在一场名为“支持赵丽华保卫诗歌”的朗诵会上,诗人苏菲舒也脱得一丝不挂。(《青年周末》10月5日)
我以为人们享有裸体的自由与权利。不过,裸露的权利与自由却是有边界的。法谚言:“一个人的权利在碰到另一个合法权利时止。”用一位西方哲人的话就能解释得更清晰:“你挥舞拳头的自由止于我的鼻尖。”裸露的权利与自由的边界首先就在于,不能在公众场合进行。即使在崇尚性自由的西方国家,公开的裸体色情活动也是有限制的:电影实行分级管理,涉及裸体的不能给少儿观看;“裸体秀”也只能在特定的场所进行,色情活动也只能集中在“红灯区”。
但以各种艺术、教学名义的裸露活动,人们的争论往往似是而非。为艺术、教学的目的裸露活动的边界在哪里?所有的裸露活动,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都有“外部性”。所谓的“外部性”很简单,也是对他人的影响,你裸露你的身体没有关系,但不要让不喜欢看的人看到,比如说意大利一个允许裸泳的海滩就规定,60岁以上的人不能裸露身体,为什么呢?据说是60岁以上的人裸露身体有碍观瞻(我举这个例子绝对没有歧视老人的意思)。所以,我以为,在进行各种艺术、教学名义的裸露活动时,必须注意这几点:一是否会让未成年人看到;二是否在广庭大众之下进行,让所有的人,包括喜欢看的人与不喜欢看的人都被迫看到;三是否给观众以知情权,也就是在事先告知观众这里将会上演裸露活动,让观众有权进行选择看还是不看。
用上面的标准来审视近来出现的一些裸露活动,我以为,这些事件都值得深究。莫小新副教授在“人体艺术与人性意识教育”现场教学研讨会上脱光衣服,当然无可厚非,不过,莫副教授,你是否可以先吱一声,告诉大家你将用身体进行教学,让那些不愿看的人提前退场。诗人苏菲舒用裸露来进行诗歌朗诵也许有新意,不过你表演的场所是否任何人都可以进出的,你又是否事先告诉了大家你的惊世骇俗的举动呢?去年10月22日下午,北京画家何云昌脱光衣服走进美国尼亚加拉大瀑布上游的河流,这里距离尼亚加拉大瀑布只有不足百米,他原准备在河水中待上24个小时,但不久即被尼亚加拉公园警察逮捕。看来,允许“红灯区”存在的美国却也不是随意让裸体行为艺术四处泛滥。
去年,在深圳城中村的“握手楼”,有一男子习惯在家裸体,使得对面两名女性感到“性骚扰”。两名女性向媒体报料,引起了公众对“在家裸体”是否道德和违法的讨论。其实,在自己家中当然可以裸体,问题在于“握手楼”的这位男子不注意“外部性”,裸体却不拉窗帘,将自身隐私性活动变成一种公众活动,当然应当受到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