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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批评者一个说话的机会
[ □陆高峰    发布时间:2008- 01-06 00:5:47  不得不说 ]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政府有关人士披露,该县政府已作出决定并签发文件,对一名受政府重托前往灾区探望灾民却“摆谱”的女官员给予免职处理。据媒体报道,为救助遭台风重创的灾民,合浦县政府办公室一名黄姓女副主任受县负责人委派,于8月18日前往灾区救济灾民。因该乡镇主要负责人均在受灾村子里组织灾后重建工作,无暇顾及接待事宜,女副主任竟置等候慰问的灾民于不顾,驱车扬长而去。(8月31日《南国都市报》)

  官员摆谱本就令人深恶痛绝,何况救济灾民也不忘摆谱就更令人切齿。所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社会舆论一片哗然,甚至有媒体尖锐批评:“慰问官”拂袖比台风更伤人。不过,从整个事件发生到事件以“摆谱”女官员被免职结束,我们却只见到事件报道和媒体评论对于这名女干部的指责和批评之声,却在任何媒体丝毫见不到事件当事人,也就是那位因“摆谱”被免职的女干部对事件的解释和申辩之声,哪怕是只言片语也没有。这涉及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一个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环节:被监督人的申辩权利能否有效行使的法律保障问题。同时,也涉及新闻报道是否客观公正,是否以人为本、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哪怕是我们监督批评的对象,这事关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

  在国外一些媒体批评的新闻实践中,往往比较注重被批评对象申辩权利的行使,而且由于国外媒体往往被不同的利益集团所掌控,反对意见和申辩声音就很容易见报。有些国家还通过立法维护公众在受到媒体批评时的申辩权和反驳权,如日本在2000年就规定媒介必须“给对方提供反论的机会”。我国新闻法律方面的研究学者魏永征先生也认为:“当事人对于不利于自己的指责应当有申辩的机会,这是现代社会中公正和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是,被批评者的申辩权在我们的新闻实践中还没有形成自觉的惯例,甚至是根本听不到被批评者的任何申辩之声。绝大多数媒体习惯于武断地把被批评者正当行使申辩权说成是拒绝舆论监督而直接加以排斥。

  从新闻职业伦理的角度来看,在报道和批评中没有被批评人的申辩和反对的声音也是不符合客观公正报道新闻的职业规范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媒体在报道的同时,也意味着它在有意回避一些事实,这就是西方媒体批评者常说的“说什么意味着不说什么”。这当然是记者、编辑、媒体所属利益群体等“把关人”对新闻事实进行选择的结果。如此经过精心选择的报道,则造成了新闻报道往往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被报道对象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西方新闻报道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者提出了客观、平衡的问题,也就是在报道事件时要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哪怕是反对者的意见,以此来尽量实现对事实的客观报道。但是,在“摆谱”被免职女干部的报道以及其他报道中,我们习惯于意见和立场上的一边倒,倾向完全压倒了平衡,丝毫没有反对者和批评者的申辩声音。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是有违记者和媒体客观真实的职业伦理的。我们期待着在今后的舆论监督实践中能够更多地听到被监督者的申辩声,给被批评者一个说话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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