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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流言传播政府有责
[ □卢荻秋    发布时间:2008- 01-06 00:5:46  不得不说 ]

  四川省崇州市实验小学突然爆发一场学生集体发病事件,大量腹泻、高烧学生涌进全市各大医院,导致医院病床告急。对具体入院以及生病原因,相关部门一概遮遮掩掩,讳莫如深。而与此同时,在崇州市,“中毒学生起码有七八百人”、“转院的学生有的已经不行了”,各种流言飞速传播。(中国青年报9月6日)

  坦率地讲,崇州市在本次学生集体发病事件的信息发布上,明显存在拖延、隐瞒、欺骗等问题,暴露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官僚陋习,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害,也违反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更对各种流言的产生和传播起到了变相的推动作用。

  流言、谣言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不过流言的产生却有其内在的基础。一件影响面较大的公共突发事件,会导致公众产生探究、追问、慌张、恐惧等不同心态,人们会在短时间将掌握到的与事件有关的信息,进行整理、组合、联想,试图得出合理的推论和解释。因此,第一时间信息发布量、准确度、覆盖面等会对公众的感知与判断产生重要的影响。

  遗憾的是,出于对自身仕途、地方形象等现实利益的考量,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采用过去屡试不爽的“信息隔离”的方式,来处理新形势下的突发公共事件,主动放弃在第一时间向公众传达全面准确的信息,以至造成许多突发公共事件后的“信息真空”。其结果是,公众缺乏诚实可信的信息,无法进行理性的分析判断,从而为流言的滋生和“雪球式蔓延”提供了广泛的空间。

  英国危机公关专家里杰斯曾提出一个著名的危机沟通“三T原则”:一是以我为主提供情况;二是提供全部情况;三是尽快提供情况。这三个原则强调的是主动、全面、快速。只有“以我为主”,才能牢牢把握主动权、掌握信息发布的节奏;只有“全面”才能给大众提供理性的分析判断基础;只有“快速”才能在第一时间堵塞流言产生和传播的空间。

  一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往往就是一个危机,有可能对一个社会系统的某些部位,某些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谣言、流言的迅速扩散,更可能导致这一威胁加剧。因此,笔者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更新观念,不断增强危机缓释和化解能力,是政府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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