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已交往7年的情妇对自己的严格管束,曾先后担任湖南省邮电学校校长、湖南省专用通信管理局局长的副厅级干部曾国华,花费7万元雇凶伤害情妇,最近接受审判。曾国华和贺某交往期间,曾给贺某写了好几份保证书,保证内容无奇不有:如“以后再也不让贺某生气”、“60岁时一定和贺某结婚”、“每星期和贺某发生3次性关系”(9月5日长沙晚报)。
从报道中看,与曾国华“交往”7年的贺某,对曾的管束相当“严格”。据曾国华自己说,“她不仅随时追问我的行踪,查看我的手机详单,而且严禁我与别的女性交往,甚至连我交朋友都管”。贺某与曾国华之间还有着许多约定,比如“每天到办公室后要打电话给贺某,报告自己上班了”、“下班后,要用家里的座机拨打贺某的手机,以显示已回家”、“每隔一个小时要拨一下贺某的手机,让贺某知道自己在哪里”。这样的管束,让曾国华觉得很反感、很无奈,贺某的“霸道”也可见一斑。
因此,曾国华有没有屈从过贺某的“雌威”,拿手中的“权力”以博其一笑呢?还有,2001年,曾国华的妻子为挽救自己的婚姻,拿出“5万元”给贺某,要贺某不再与自己丈夫来往。拿到钱后,贺某遂与曾国华协议分手。可是,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曾国华与贺某又恢复了情人关系——这5万元就算是白白打了水漂儿;隐忍多时的曾国华最终恼羞成怒,决心教训这个“野蛮情人”时,声称“把她搞伤住院,哪怕只有一个星期见不着她,我也觉得舒服”,倒是颇有些“豪气”的,然而,就是为了这短暂的“舒服”,他又“欣然”花出了整整7万元——如果这十多万元是自己的血汗钱,曾国华真的会如此“大方”吗?
这位雇凶捅伤情妇的“副厅级”干部显然还有很多“形迹可疑”之处。有关部门还的确应把这些问题查清楚,为公众“解惑析疑”。我认为,养情妇的背后必然是腐败,没有腐败滋养,他的钱财何来?
因此,有关部门还应查查雇凶砍伤情妇的“副厅”有无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