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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要的干部,党也不能要
[ □董占涛    发布时间:2008- 01-06 00:3:35  不得不说 ]

  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莘塍办事处上村村的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李道原,因失去村民信任被罢免村主任职务,但在启动罢免程序过程中,莘塍办事处党委却批复同意吸收李道原为中共预备党员。村民不解:一个失去村民信任被罢免的村主任,党组织为什么却发展其入党?而莘塍办事处党委负责人却认为:被罢免既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治安处罚,党章上哪一条规定,被罢免的村主任不可以入党?(7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李道原在担任村主任时,有多起违背村民意愿、损害村民利益的违规操作行为。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是,李未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违反村民意愿,私自出让本村土地3.822亩给一家服装公司作厂房,后来又公然违背村两委决定,在瑞安市土管局的补偿标准文书上私自出具“上村村民对此无异议”的证明。也因此,全村1250位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李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在经过莘塍办事处的确认后,上村村民大会依法罢免了李的村主任职务。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违背村民意愿、损害村民利益,人民不要的干部,竟然被地方党委认为,“李道原能说会道,早已符合党员标准”,被吸收为预备党员。

  看到这条新闻,笔者想起了一条旧闻——2001年,江苏省射阳县原粮食局局长刘平,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他的任命审议没通过的情况下,县委却任命其为粮食局党委书记,因为党委书记不需要群众选举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刘平上任后不无骄傲地说:人民不要,党要!时隔不久,刘平因腐败问题案发,被审判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语录”也被载入“史册”,成了官场黑色幽默。

  笔者质疑,如果这样的村干部早已符合党员的标准,那么,还有什么样的人不能入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但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党委办事处在明知李道原够不上党员起码标准的情况下,竟然因为其“能说会道”而强差民意,在19名党员愤然离开会场的情况下,仍然强行利用劝说和压力使剩下的43名党员被迫举手同意接收李道原为中共预备党员。笔者不了解李道原,不知道他所谓的能说会道达到了什么程度,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莘塍镇党委办事处的某些人被他“说”住了。

  人民不要的干部,党也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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