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对媒体操守的评论越来越多,媒体如何帮助读者明辨是非,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也成了人们一个十分关注的话题。7月14日《中国青年报》刊登的《媒体不能在眼球大战中丧失操守》让人深思。一份厚厚的都市报,充斥版面的全是偷、抢、杀、淫,不知道这种舆论导向究竟是想把民众导向哪里?
古人云:“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行业竞争加剧,某些自律能力较差的媒体不得不用一些猎奇的东西“抓人眼球”,用暴力、仇杀、色情等吸引眼球,让人感到了有些媒体的无聊、冷漠、急功近利甚至是丑陋。
不错,发行量决定着报刊的命运,但是一张都市报如果让暴力、仇杀、事故、案件、灾难充斥版面,相信这种“繁荣”也只是短暂的。一张报纸如果五分钟就看完丢掉,其生命力也就可想而知。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媒体有责任和义务向读者提供利于吸收滋养的上乘的精神食粮。作为一件社会公器,媒体理应站在公众的立场为民请命,弘扬正气,报效社会。本月初,《民主与法制时报》刊登了《罗士圈:城市危改的民本模式》,就是一篇好稿,给人深远的影响,为此,我还写了一篇评论《感慨于沈阳罗士圈的“温情拆迁”》,评论发出后,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可见媒体要吸引人的“眼球”,光靠渲染暴力、仇杀、事故、案件、灾难,迟早是要关门的。
媒体属于社会公众,媒体是民众了解外部世界的主渠道。如果一味宣扬与时代主流价值观很不相称的观念,就会大大弱化新闻本应该有的教化功能,给读者带来负面影响。正如读者潘超所说:媒体无形中营造出的某些氛围,会直接作用于读者的心理和行为。极力渲染暴力、仇杀、事故、案件、灾难,这样的报道给民众造成了心理恐慌,谁来埋单?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就是两个字——良知,这个良知就是要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也对得起自己的事业,这是最起码的底线。新闻伦理作为一种复杂的关系准则,应当在不同的境遇下作出不同的选择。与其他社会伦理规范一样,新闻伦理也应有自己的基本要求,作为媒体就应该以社会安宁、文明和进步为己任。倘若不能恪尽职守,坚持自身的品格和操守,那么被读者唾弃的日子也就不会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