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表示,煤矿安全问题是整个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2005年6月30日首批任命以来,全国已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近7万人。(6月15日《人民日报》)
特聘的煤矿群众安全监督员要求来自煤矿井下,熟悉作业现场,了解安全情况。他们将履行制止违章、发现隐患、报告险情、反映工人要求与心声等职责,并被赋予紧急情况时组织矿工撤离危险现场的权力。
每次矿难,付出鲜血和生命代价的都是一线工人。我不怀疑有关方面的初衷是好的,但我却有理由怀疑,在一线工人中间任命数万名“群众安全监督员”,让他们亲自参与安全监管的办法未必能行得通。
“群众安全监督员”虽说是“持证上岗,并得到一定数额的岗位补偿”,但他们的身份毕竟还是挖煤工,他们的饭碗,毫无疑问是掌握在采矿企业的手中。他们是“熟悉作业现场,了解安全情况”,但他们敢于履行“制止违章”的职责吗?今年5月18日,山西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发生严重透水事故,至少有56人被困。据下井的矿工反映,早在出事前五六天,他们就发现井下有很严重的渗水现象,工人们向队长反映后,队长向矿领导要求撤出人员,结果矿方坚持不让撤,并下令谁不去就罚款100元。事发当天,一名队长因为不同意继续下井采煤而和主管矿长发生争吵,还被矿长打了两记耳光,他赌气没有下井,结果侥幸逃过了一劫。发现隐患的矿工即便是敢于履行职责,恐怕还得在矿主的“耳光”面前败下阵来。监督矿主、拒绝冒险作业,恐怕是煤矿工人们要不起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