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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红杏出墙”需要法律来规范
[ □叶雷    发布时间:2008- 01-06 00:3:36  不得不说 ]

  从去年10月13日开始,国内以往“对公不对私”的亲子鉴定的大门向私人放开。一时间,各鉴定机构承接的私人鉴定业务量以惊人的比例飙升。仅中科院北京基因组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去年一年就做了3000例左右的亲子鉴定,结果发现有680个孩子不是他们的父亲所亲生,也就是说红杏出墙率达到了22.6%。(《北京晨报》7月5日)

  亲子鉴定热潮折射出夫妻之间的信任危机,22.6%的红杏出墙率,加上无法鉴定的丈夫不忠行为,更是凸显了现代社会家庭伦理的危险倾向,这无疑是值得忧虑的。实际上,随着社会流动性、开放性的加强,人们崇尚自由、追求独立交往的本性被唤醒,“性”神圣观念的瓦解,怀孕、避孕手段的科学化与多样化,家庭难免要承受更多夫妻不忠的冲击。随着科技发展,在亲子鉴定提供的直接证据面前,家庭就更加脆弱了。

  英国是一个既讲究绅士风度,又讲究浪漫的国家,红杏出墙长久以来都算不上新闻,一代文豪莎士比亚有句名言说明了这种情况:父贤知其子。只有聪明的父亲才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哪里,才知道自己抚养的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由于无直接证据,夫妻也只是偶尔猜疑,总体上仍然相处无事。随着DNA亲子鉴定的发明和普及,英国绅士不愿“为他人作嫁衣”了,在20世纪末掀起了亲子鉴定潮,结果发现每25位英国父亲,就有一位在“默默地”为别人抚养着孩子。这和我国中科院的结果大致相当。

  英国掀起的亲子鉴定潮并没有赢家,许多家庭因为夫妻互不忠诚而解体,许多夫妻因为单方面私自做亲子鉴定而破坏了彼此信任的基础,许多恩爱夫妻因鉴定反目成仇。当然,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那些无辜的孩子,许多没有离婚的家庭,亲子关系也遭到了破坏,有些孩子遭到虐待,有些孩子被他们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抢走……人们在讨论亲子鉴定问题时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弊大于利,不能无条件的放开。因此,英国从2001年就开始考虑修改《人体组织法案》,修改后的《人体组织法案》2006年正式生效。根据新法案,未经适当同意,测试人体样本的行为将是犯罪行为,其中包括为亲子鉴定测试样本。同时,政府还对什么情况下、什么地方、经过什么手续才可以进行亲子鉴定都作了详细规定,甚至原则上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亲子鉴定。

  因为亲子鉴定有暴利可图,我国许多地方,包括法医、医院、学校,不管自己有没有这个技术,都在揽活儿,而且价格在竞争中越来越低。可以想象,没有法律约束的亲子鉴定将在利益驱动下搞得家庭不安宁,会制造出更多的家庭悲剧。英国的教训,我们应该吸取,不要重蹈覆辙,在强调家庭道德、夫妻伦理建设的同时,亲子鉴定也必须用法律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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