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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房市先要“调控”地方政府
[ □晏扬    发布时间:2008- 01-06 00:1:16  不得不说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目前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少数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会议提出了“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等六项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

这六项调控措施的出台,进一步表明了中央深化房地产市场改革、保证人民群众“居者有其屋”的坚定决心。实际上,自去年国家实施一系列调控房市的政策以来,中央的态度一直是明确的,出台的政策措施也极具针对性。但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调控房市方面却态度暧昧,措施不得力,甚至逆国家的调控政策而动,致使一些地方的房价逆风上扬、不降反升。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价调控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从其出台的诸多房市“利好政策”中可窥一斑。今春以来,降低购房按揭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地方政府有之,声称将放缓中低价商品房建设速度的地方政府有之,以“购房入户”优惠政策“托市”的地方政府亦有之。所有这些政策的目标指向只有一个,就是鼓励更多人加入到买房、炒房行列,将地方的房市“托”起来,将房价“抬”上去。一些地方政府不断给普通民众传递房价仍将大幅上扬的市场信息,不仅使得民间积压的购房热情被集中释放,而且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把住宅作为了短期投资对象,于是今春以来,北京的房子卖疯了,上海房市走出新一轮向上行情,广州楼价以 10% 的增速稳步前行,深圳房市保持着高价位对接……

  现在看来,对于调控房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们缺少的不是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而是缺少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问题的症结不在于中央有没有办法调控房市,而在于地方政府能不能按照中央的办法去做。从这个角度看,调控房市的措施千条万条,最不可缺少的一条是地方政府的令行禁止,调控房市首先要“调控”好地方政府。没有对地方政府的有力“调控”,所有调控房市的政策措施都会落空,中央出台再多的调控措施也无法取得理想成效。

  而要“调控”地方政府,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引入问责制:对于那些逆中央调控房市政策而动的地方政府,调控房市不得力导致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方政府,所辖区域的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地方政府,实行责任追究,加大问责、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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